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25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班级:20xx级3班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此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考试带齐相关证件。 3.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相关证件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4.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5.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6.坚决不参与任何组织作弊行为。 7.进入考场不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8.其他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如果违反任何考试规定,自愿接受西南科技大学有关条款的处理(直至开除): 班级承诺书签名: 班长签名: 日期: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 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 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 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 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 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 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 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 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xx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 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 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 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 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 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 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 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 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xx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一、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次考试的《公告》、《简章》、《报名须知》及相关政策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 二、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及各项考试政策。 三、报名提交的所有信息及考试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事宜,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考试。 五、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维护网站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做扰乱报名和考试秩序的行为。 六、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考试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七、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服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为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树立考试诚信人人有责的意识,本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和集体荣誉。 2. 携带本人学生证参加考试,按照要求对号入座。 3. 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4. 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用手势传递有关考试信息;不偷看他人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不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坚决制止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不抢夺、窃取、交换或传递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相关资料。 5. 不请他人或为他人代考。 6. 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不篡改他人的试卷、答卷的姓名、学号、答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7. 如在该课程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自愿服从学校有关处理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学生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我认真阅读并熟知了《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我坚决做到以下几项: 1、遵守学习诚信。学习刻苦,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上好晚自习;在学校所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上课和晚自习)不玩手机、游戏,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不抄袭别人的作业,要勤学、好问、善思。 2、遵守生活诚信。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晚归、不无故夜不归宿;不染(烫)发、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损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不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借他人财物及时归还;节约水电;知错及时改正等其他生活诚信。 3、遵守网络诚信。自觉遵守校园网络管理制度,文明上网,不发布、传播有害、污秽、造谣信息;不在校园网或其他网站网页上散发恶意攻击信息或垃圾信息;不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在校学习期间不带手机行为等。 其他,严格按照公民二十字的基本道德规范要求自己: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承诺人: 年 月 日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我是报考参加__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__x〕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__x〕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__x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我报名参加20____年普通高校招生____专业术科考试,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了招生院校专业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我坚决遵守专业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2025最新公司承诺书)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四、我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 考生号: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本人已阅读并透彻地理解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教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2、本人坚决遵守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书、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3、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老师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4、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实的人生。让我们牢记“诚实为人、诚信考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按照要求对号入座;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三、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用手势传递有关考试信息;不偷看他人试卷等与考试相关资料;不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坚决制止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 四、不抢夺、窃取、交换或者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试卷材料,按要求交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 七、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或将他人的试卷、答卷姓名、学号等信息篡改为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八、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东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九、如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东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6月14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考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知晓、认可、遵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并提供考生本人的真实、准确信息及有关证件,如有违反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愿意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在进入考场时,须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签名,以表明其对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知晓、认可和自觉遵守。 考生考前应阅知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钟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不得借故在考点禁区内停留。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场。考生迟到十五分钟后就不得入场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中途离场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水彩笔、普通计算器)。寻呼机、手机、商务通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场。书籍、笔记、字(词)典及其它非贵重物品等都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面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三、考生必须诚信考试。考生入场时,须先在本考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上的规定栏目内签名。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验核。 四、考生在开始答卷前,先在“答题卡”和试卷(答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好考试号、准考证号、姓名等。如填写错误或不清,其后果自负。如考生故意涂改、乱写,经查明后,按考试违规严肃处理。考生不准将考试号、姓名、准考证号等写在试卷(答卷)密封线以外的地方(“答题卡”除外),不准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一律无效。 五、考生临考前拿到试卷后只能阅读试题,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否则作违规论处。 六、“答题卡”一律用2b绘图铅笔填涂;试卷(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部分试卷中的制图部分可用铅笔绘图),否则试卷(答卷)无效。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答题卡”或试卷(答卷)以外(包括草稿纸上)或密封袋内,一律无效。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或胶带纸。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或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冒名顶替或换卷,否则,成绩一律作零分,并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和试卷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禁区内逗留或谈论。考生如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外,将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以上“一”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以上“二、三”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生有以上“四”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注意事项 1、部队考生可凭军官证、士兵证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换证等,可暂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但毕业时必须审核其居民身份证。 2、因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所以请考生不要将手机及其它贵重物品带到考点,以免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3、凡主、客观题分卷考试的课程,客观性试题(如选择题)部分将实行标准化考试,计算机阅卷,考生必须用2b绘图铅笔将答案按规定要求直接在“答题卡”上填涂,否则无效。如填涂不符合要求,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在考前应事先准备好所需的2b铅笔、塑料橡皮、小刀等,以免影响考试。 凡试题与答卷分开的课程,必须在答卷上规定的位置答题,否则无效。 4、所有外语课程均不得使用各种字(词)典。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我是参加x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cet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所有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整个考试过程不离场,不携带手机、bp机或有存贮功能的电子设备,如带入交与监考教师保管。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本人承诺:不请他人代考,在考试过程中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以上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直接表现。要成为党和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们应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按照要求对号入座;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三、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用手势传递有关考试信息;不偷看他人试卷等与考试相关资料;不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坚决制止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 四、不抢夺、窃取、交换或者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试卷材料,按要求交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 七、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或将他人的试卷、答卷姓名、学号等信息篡改为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八、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我是一名大学生,一名光荣的中共党员,我珍惜我的荣誉。 为维护学校期末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党员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党员的自律意识,带头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在即将到来的学校期末考试中,写下党员承诺考试不作弊书,以此表明对考场记录的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我将诚信参考,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做一名诚信考生,诚信公民,在期末考试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二、本人承诺在复习迎考期间会尽自己的努力考出好成绩,认真复习,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认真思考,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成绩,不剽窃他人试卷,不抄袭他人答案。 三、本人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老师的安排,不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自己规定及以外的文具,资料等。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将至,为创造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班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承诺人(签名): 全体同学们: 20xx年10月自学考试马上要开始了,为严肃考场纪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以下五点对考试违规处罚的规定每个考生务必知晓: 1.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2.组织团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停考三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遵守考场纪律,不旷考,不带手机进考场,考试中不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不买卖答案。 认真复习备考,诚信考试,珍惜荣誉,杜绝作弊!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学工办 20xx年10月11日 是一名报名参加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我郑重承诺: 我报名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学籍等所有信息和相关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参加体检时我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在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申报专项计划和报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时,我将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翔实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我将主动阅读并在考试中遵守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xx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还将主动阅读并遵守专业考试《考场规定》。 如有违规违法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的处罚;如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愿接受并服从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我的姓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考生号: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一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二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三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四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五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六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七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八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九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十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十一
中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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