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元,大写。 数量:台。 购车总价:元,大写。 运费元,由方承担。 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2年月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 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关于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进口车辆、特种车辆为20%,下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亦有权将此项违约金款在乙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乙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无权索赔。 7.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国内无库存的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不计在内,下同)未能修复,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8.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9.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或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11.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12.违约金、赔偿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 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厂牌型号:初次入户时间:年月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颜色: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机动车登记证书钥匙套必需项目备胎随车工具说明书保养手册保险单卡发票其他: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此价格包含:养路费、随车保险、车辆过户费用、保险过户费用。注:养路费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险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 乙方将购车款贰万陆千元一次性划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收到全额车款后,如过户不成,甲方全额划还车款,本协议不再生效。 3.车辆过户后在续办保险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 4.车辆在过户的车管所交接。 四、如过户不成,由过错方承担对方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的协议补充条款履行。 五、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车辆过户 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过户车管所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__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1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轿车汽车买卖协议书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__年4月27日 至20__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__年8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__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1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表征里程:? ? ? ? ? ?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其他;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缸数: 发动机功率: 气囊: 驱动方式: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日内支付。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20%)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定金。 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 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 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 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 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汽车基本信息及配置 第二条质量标准 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 第三条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 元(人民币),大写 。 数量 台,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 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即 元,大写 ;余款 元(人民币),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分期付款 。 4.其他 。 乙方应当将车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收款人 :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不得将车价款付给甲方销售人员。 第五条交付与验收 1.交车方式:□甲方送车上门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车地点: 。 3.交车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大于 公里。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提供:(1)销售发票;(2)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3)质量服务卡或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交付车辆后 日内,提供(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6.车辆交付时应当场验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对确属质量问题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更换车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付款和提取所购车辆。 4.乙方应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乙方已交付车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交车款并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3.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或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住 所: 住 所(址): 邮 编: 邮 编: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 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 车辆验收交接书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 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为: ,生产日期为 年 月 日,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码 ,合格证号 ,进口证明书号 ,商检单号 。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已交接的打“√”,未交接的打“○”,不需要的打“×”):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合格证 □ (2)产品使用说明书 □(7)三包凭证 □ (3)维修保养手册 □(8)修理者网点名册 □ (4)购置税凭证 □(9)临时牌照 □ (5)验车标志 □(10)其他 □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打“√”,反之打“×”,未配备打“○”。 (1)漆面 (10)水箱 (19)倒车雷达 (28)mp3 (2)内饰 (11)前/后桥 (20)仪表盘 (29)收放机 (3)轮胎 (12)离合器 (21)灯光 (30)后备箱 (4)发动机 (13)雨刮器 (22)反光镜 (31)随车工具 (5)变速箱 (14)门窗 (23)点烟器 (32)千斤顶 (6)转向系统 (15)玻璃 (24)电子时钟 (33)警示牌 (7)制动系统 (16)电动天窗 (25)安全带 (34)备胎 (8)点火系统 (17)空调 (26)电动电线 (35) (9)悬架系统 (18)导航 (27)cd/dvd (36) 4.摇控器 个,车钥匙(卡) 把。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6.其他验收交接事项及说明: 本验收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原车主): 身份证号:现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新车主): 身份证号: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 厂牌型号: 初次入户时间: 年 月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颜色: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银行按揭);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打√或×,):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本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机动车登记证书 钥匙 套 必需项目 备胎 随车工具 说明书保养手册 保险单卡发票 其他: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价格包含:养路费、随车保险、车辆过户费用、保险过户费用。 注: 养路费时间至:年 月 日 保险时间至:年 月 日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乙方将购车款贰万陆千元一次性划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收到全额车款后,如过户不成,甲方全额划还车款,本协议不再生效。 3.车辆过户后在续办保险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 4.车辆在过户的车管所交接。 四、如过户不成,由过错方承担对方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的协议补充条款履行。 五、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车辆过户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过户车管所一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公司登记号: 通讯地址: 乙方: 营地地址: 甲方现就其所购汽车(品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 ;车辆识别代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事项(在以下□中打“√”确认),并同意对相应代办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包含事项:乙方代为缴交车辆购置税、验车、向车管所提交上牌资料、办理选号资料、办理入户其他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购置税人民币(¥ )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 4.在办理手续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侵权等原因致使车辆损失的,按交通、保险、侵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清楚并遵守车管所关于车牌号的相关规则,乙方不必对车辆牌号结果负责。 二、甲方选择按揭贷款购车,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购车相关手续: 1.包含事项:根据甲方的资质,向乙方推荐贷款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协助甲方收集和填写贷款所需的资料;贷款申请获批后,协助甲方联络贷款金融机构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 );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证明、凭证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并独自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仅协助甲方与贷款单位办理购车贷款手续,因贷款产品的选择,以及贷款合同的签订、履行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由甲方自行享受并承担;甲方贷款申请成功与否及贷款发放时间由贷款金融机构决定,甲方依法选择退、换车产生的贷款或还款的相关事项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汽车保险: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保险时间为 年,包含险(投保时间、险种及相关条款具体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为准)。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人民币(¥ ),该费用已包含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支付的相应险种的保险费及保险服务费。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购买保险所需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 4.甲方知晓并确认,相关保险产品的选择为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仅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相关保险合同的履行及权利义务承担均有甲方自行享有、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及加装以下汽车精品及配件 五、以上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天支付给乙方。 六、双方在合同履约及车辆使用中发生争议,应以合法、适当的方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利、干扰正常秩序、损害经营品牌、贬损商誉信誉及社会公共安全等侵权行为,否则对方有权依法追究或者请求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买方:—————————— 卖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年——月。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万元;大写 ——万元整 。 买方应于————年——月——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 年——月——日 甲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证件类型: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 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2、其他费用: ,由方承担。运费 元,由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100公里,(2)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2、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年或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卖汽车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走私车、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 三、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卖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买方。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卖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履约保证金可抵作车价款。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买方支付卖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抵作车价款。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卖方将车辆交付买方,并经买方办理交车手续后,支付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上牌手续,待相关事项办妥后,支付剩余_________%的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 (4)其他约定: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以上合同价款均以□现金□汇票□支票□_________方式结算。 六、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交付地点:买卖车辆的成交经营场所或_________。 3.交付方式: (1)实行送货上门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自行提货的,卖方应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提货时间通知买方,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卖方在交付车辆的同时,还应向卖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购车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七、验收 1.买方应在车辆交接的当场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卖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功能及相关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_______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卖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2.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并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卖方还应在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从车辆正式交付验收合格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八、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卖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3.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卖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4.车辆由卖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5.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九、维护维修 1.买卖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卖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2.卖方售卖给买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 3.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______次以上(含______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4.在保修期内,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5.买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并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卖方应积极协助。 6.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违约责任 1.卖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若第三人对车辆提出主张,造成买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卖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卖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卖方全部车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买方全部车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买方无法上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 7.卖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卖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8.买方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的,如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视为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买卖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十二、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 。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对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1)发票 (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 (5)海关证(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4、里程表显示数: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年月日时分 时间: 年月日时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大写。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元。 3、代办保险:(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三年(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元,注册费:元,其他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费用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 品牌名称: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 甲方赠送配置:________ 乙方选购配置: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单价:________(元)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定金________元,如乙方不履行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可抵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二)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首付全部车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 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三)分期付款方式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二)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一个月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一方难以履行合同的,可依法办理提存。 (二)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对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一)代办保险□(二)代办按揭□(三)代办上牌服务□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其他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证照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______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及授权范围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______. 2、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______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______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______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______个区域销售(该市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3、乙方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______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______辆(______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6、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 1、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3、______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4、乙方为销售______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5、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1、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3、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______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2、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_____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3、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2、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3、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4、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5、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______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就车辆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 车出售给乙方。 该车基本 如在 厂牌型号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首次落籍时间 车架号 二 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 转让给乙方。 三 甲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乙方。【机动车登记证书 行车证 购置附加费 养路费 保险单 身份证复印件】 四 车辆过户由 ?{ } 负责办理。过户费用由{ }负责, 无条件协助 办理。甲方保证此车无盗抢,及任何经济问题,将车款全额返还给乙方,将车收回,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五 此合同书签字生效之日起,以前此车涉及的交通违章事故,所欠费用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并即日结清。以后此车所有事务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责任 ①;第三人交易车俩主张权利致使过户,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___车辆代码:____________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___生产厂名称:____________排气量: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合同车辆主要配置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台。车辆总价: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预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书》(见附件二)。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__________________□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_______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须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___________年或__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特约维修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外,同时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规定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4.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6.保修期中,出现质量故障在__________日内未能修复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则保修期予以顺延。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生产厂家索赔。 7.由于人为损坏、使用、保养不当,或到公布、指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9.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7.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8.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__________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日间)__________(夜间) 传真号码:__________工作手机号码: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2.乙方联系资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日间)__________(夜间)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3.以上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信息传递之用,不作为重要事项的通知方式。 4.由于乙方改变通讯方式,令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提车的,甲方有权保留乙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甲方可以不为乙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对商品车辆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___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有提供的请打“√”,没提供的请打“×”): (1)发票□(2)合格证□(3)报关证明文件□(4)商检证□ (5)使用说明书□(6)保修卡□(7)简易操作手册□(8)拓印纸□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双方确认,在下列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车辆项目右侧打“√”,反之打“×”,未完善的请补充说明。 5.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车辆经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场签订本交接书,签署后则视该车辆已交付完毕。甲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卖方(甲方)转移到买方(乙方)。 8.本交接书一式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银行按揭 □(2)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 □(3)代办保险 □(4)代办装潢 □(5)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1.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车辆损失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险种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元。 (6)以上保险合计:__________元。 (7)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2.代办上牌 养路费:_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 3.代办装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元。 4.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元。 5.委托劳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乙方预付□ 完成委托事宜后乙方在车辆交接时支付□。 三、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四、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限顺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车牌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 车辆品牌: 第二条:车辆手续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钥匙。 第三条:车辆成交价格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车辆过户事宜甲方提供过户手续,乙方办理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能以没时间为由拖延乙方办理过户)。 第五条:车辆违章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年月日时分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违章及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 备注:因为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所以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状况及发动机、变速箱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甲方(卖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买方)签名及手印: 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销售地政府规定的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争议的,应依据国家法定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解决争议的第三方指定。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4、附件选装件应明示乙方,不得强制加价销售。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计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时,可将定金冲抵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2.2余款计人民币元(可扣除定金),大写元,于年月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妥汽车消费贷款手续。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妥消费贷款手续或者未能足额办妥消费贷款,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补足余款。否则,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3、其它付款方式:。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公里以内,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的票据、资料: (1)销售发票;(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其他交付物件:。 6、车辆交接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验收项目持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乙双方应在车辆交接时,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日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但保修期不得低于《浙江省新“三包”商品目录》(两年四万公里)的有关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到生产厂商认定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损坏的;或使用、保养、装潢、改装不当等非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或到生产厂商认定和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双方应按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6、在同等条件下,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7、乙方接收车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保险、附加费、上牌等相关手续,及时缴纳税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交付车辆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车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交付定金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未交付定金的,按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可将乙方原订购车辆另行出售。乙方交付定金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交付定金的,按未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车辆规格型号与约定不符的,或者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甲方难以更换或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未能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__年4月27日 至20__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__年8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__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当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卖方(章) 买方(章):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规格 生产厂商 生产国及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数量 车架号 单价(人民币) 车身颜色 首选:次选: 总价(人民币) 大写: 内饰颜色 首选:次选: 备注: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销售地政府规定的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争议的,应依据国家法定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解决争议的第三方指定。 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4、附件选装件应明示乙方,不得强制加价销售。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计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时,可将定金冲抵车款。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2.2余款计人民币元(可扣除定金),大写---元,于年月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妥汽车消费贷款手续。 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妥消费贷款手续或者未能足额办妥消费贷款,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补足余款。 否则,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3、其它付款方式:。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公里以内,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的票据、资料: (1)销售发票;(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其他交付物件:。 6、车辆交接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验收项目持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乙双方应在车辆交接时,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日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但保修期不得低于《浙江省新“三包”商品目录》(两年四万公里)的有关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到生产厂商认定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损坏的;或使用、保养、装潢、改装不当等非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或到生产厂商认定和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双方应按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6、在同等条件下,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7、乙方接收车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保险、附加费、上牌等相关手续,及时缴纳税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交付车辆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车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交付定金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未交付定金的,按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逾期付款超过1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可将乙方原订购车辆另行出售。 乙方交付定金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交付定金的,按未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车辆规格型号与约定不符的,或者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 甲方难以更换或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应承担未能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 4、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或已明示的质量标准,情况属实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5、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质量问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的,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 如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6、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8、任何一方遇到以下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暴风雪、地震等恶劣灾情;社会动乱、政府禁令或重大事故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负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说明。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 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约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地点: 附件: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月日时,甲、乙双方在对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初步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的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购车发票□;(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6)商检证□;(7)进口车关单□;(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外观及漆面 灯光 天线 内饰 反光镜 / 转向 轮胎及备胎 收放机 制动 雨刮器 点烟器 手刹 发动机、离合器 钥匙及遥控器 离合器 空调 千斤顶 排挡 门窗锁及车窗 随车工具 仪表盘 电动天窗 警示牌 4、里程表显示数: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交接完毕时间:年月日时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买卖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型号: 车 型: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车 款:_________________ 一次付清: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卖车人责任: 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前的任何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经济纠纷及其他问题由卖车人负责,与购车人无关,卖车人必须保证,车手续齐全有效。 第三条:购车人责任: 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时 分以后的任何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经济纠纷及其他问题由购车人负责,与卖车人无关,自购车之日起,车辆一切机械故障由购车人负责。 第四条:双方责任: 1、本合同在未过户前至过户完毕期间内有效作为法律依据。 2、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遵守,经双方无民意后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3、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4、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卖车人(签字) 购车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 邮编: 电话: 手机: 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 邮编: 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之规定,甲、乙主保证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保证将质量合同、手续齐全的车辆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乙方所购车辆品牌、规格、数量、总价如下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首期付款金额:乙方首次支付甲方款项总金额:合计(大写)____________(不低于总车价的____%)。 2、分期付款金额合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3、规定在180天内付清剩余分期款20万元,如有违约扣违约金1万元。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一份,三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_年_月_日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排气量: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 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_________台。 2.其他费用:_________,由_________方承担。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_________。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_________。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 (1)100公里□, (2)_________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2.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_________年或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_________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_________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日间)_________(夜间)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 联系电话:(日间)_________(夜间)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工作手机号码: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商品车辆交接书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曾签订号买卖合同,现乙方按约把甲方购买的车辆交予甲方,并就有关车辆交接事项作如下确认: 1.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颜色:_________。甲方经过验收,认为上述车辆符合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同意接受。 2.甲方已付清全部的合同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已开具全部发票给甲方。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有提供的请打“√”,没提供的请打“×”): (1)发票□ (2)合格证□ (3)报关证明文件□ (4)商检证□ (5)使用说明书□ (6)保修卡□ (7)简易操作手册□ (8)拓印纸□ (9)□其他:_________ 4.经双方确认,在下列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车辆项目右侧打“√”,反之打“×”,未完善的请补充说明。 5.补充说明:_________ 6.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 7.以上车辆经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场签定本交接书,签署后则视该车辆已交付完毕。甲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卖方(乙方)转移到买方(甲方)。 8.本交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购车,请凭委托书派经办人接收车辆) 经办人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交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交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购买了车架号码为: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的车辆,双方已办理交接手续,现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该车辆的上牌及领取证照的相关事项: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要求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 1.代办银行按揭□ 2.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 3.代办保险□ 4.代办购置税□ 5.代办车船税□ 6.代办养路费□ 7.代办年票□ 8.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_________元。 2.代办检测、上牌的费用(已含行驶证等证件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费元(请注明险种: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保险生效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时_________分起生效。 4.养路费:_________元。 5.车船税:_________元。 6.购置税:_________元。 7.注册费:_________元。 8.其他: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元。 9.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 以上费用按支出凭证向甲方结帐。 10.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甲方预付_________元。 2.乙方垫付。 五、委托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六、特别声明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应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建议甲方争取在保险合同上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车辆保险,乙方应把保险的有关条款告知甲方。 2.如因车辆管理部门或相关牌证部门或厂家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入户的,不属乙方违约,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在代办牌证过程中,车辆仍是甲方的财产,甲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有财产的安全。由甲方本人以及甲方委托的除乙方职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时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负责。 4.如甲方委托乙方职员代为驾驶车辆,双方先明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义务督促职员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非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仅代办有关车辆上牌及有关证照的申领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应一同前往办理有关的业务。 6.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发生车辆损毁、灭失的,甲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赔付不足部分如属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毁、灭失的,则由乙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在代办上述委托事项时,如有关部门要求车主本人亲自到场的,甲方应配合,否则造成委托事项拖延办理的,不属乙方违约。 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如甲方需乙方代为保管车辆,则乙方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代办上牌证照的服务中途终止的,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委托业务无法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对方的影响减到最低。 十、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后,与甲方办理车辆及有关证照的交接手续。双方另行签定车辆交接书。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 十二、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同等效力。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会、工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佛山或_________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名称(盖章):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三 代办上牌手续车辆交接书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双方签定号买卖合同,乙方已把车架号码为: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品牌及规格型号为:_________的车辆售卖给甲方。双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办理了商品车交接确认手续。其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述车辆的上牌办证的有关手续,并签定了有关委托书。乙方已办妥甲方委托的上述车辆的牌证手续,现把有关车辆及文件交还甲方,双方确认如下的交接事宜: 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车辆交付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凭证及收据移交甲方(请在有提供的项目打“√“,没提供的项目打“ד): 三、乙方把如下的随车附件移交给甲方(有的打“√”,没有的打“×”): 1.车匙套□(已含摇控器□;不含摇控器□) 2.前后车牌号码牌□ 3.随车工具□(包括:_________) 4.千斤顶□ 5.点烟器□ 6.警示牌□ 7.内饰□(包括: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四、双方交接时,甲方检查车辆的如下项目或性能,请在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项目打“√”,反之打“×”。 补充说明:_________ 五、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公里。 六、其他交接事项(有的请直接填写,没有的请打“×”): 七、双方就以上物件交接事宜当场验收无误,双方签定本交接书。签署后视上述车辆交付完毕。 八、本交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注: 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卖汽车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排气量: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 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走私车、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 三、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卖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买方。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卖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履约保证金可抵作车价款。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买方支付卖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抵作车价款。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卖方将车辆交付买方,并经买方办理交车手续后,支付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上牌手续,待相关事项办妥后,支付剩余_________%的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4)其他约定: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以上合同价款均以现金汇票支票_________方式结算。 六、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交付地点:买卖车辆的成交经营场所或_________。 3、交付方式: (1)实行送货上门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自行提货的,卖方应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提货时间通知买方,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卖方在交付车辆的同时,还应向卖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购车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七、验收 1、买方应在车辆交接的当场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卖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功能及相关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_______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卖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2、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并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卖方还应在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从车辆正式交付验收合格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八、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卖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3、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卖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4、车辆由卖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5、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九、维护维修 1、买卖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卖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2、卖方售卖给买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 3、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_________次以上(含_________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4、在保修期内,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5、买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并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卖方应积极协助。 6、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违约责任 1、卖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若第三人对车辆提出主张,造成买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卖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卖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卖方全部车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买方全部车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买方无法上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 7、卖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卖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8、买方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的,如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视为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买卖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十二、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盖章)卖方: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车辆买卖协议书 车辆买卖合同电子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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