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__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 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楼房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___元,。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__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并同时终止双方签订的《聘用厂长协议书》。 二、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前期工作报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乙方同意接受。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省____市____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老水产局宿舍楼二单b座,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____月____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____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_____ 姓名:_____国籍: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_____。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共_____。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_____层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该商品房为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银行: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___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月 10._____保修_____月 11._____保修_____月 12._____保修_____月 13._____保修_____月 14._____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_____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的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___年___月__ 签于_____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___年___月__ 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 该房屋用途为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 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号,所有权人为_____。 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并经乙方确认。 第五条 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_____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二)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 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四)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 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某某机构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②: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③: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 定 名 】【 暂 定 名√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现 房 】。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备案号】【不动产权证号】为 ,【备案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房屋座落) 路 号第 【 幢 √ 】【 座 】 【 单元 】【 层 】 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户型为 ,属 结构,屋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 地下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适用于预售)【不动产登记 】(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四。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 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无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 [(不动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预售商品房】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现房】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应当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三)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 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 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无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将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为 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账户为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2.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3.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 4、 5、 6、 7、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3. 第十六条 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出卖人应按规定向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日内,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体细则请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4.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3. 4.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 2.会所: 3.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根据《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并与购房人约定将全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未约定或未按约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机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销售、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车库、车位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转让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买受人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出卖人(签字并盖章): 买受人(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日 签于 签于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销售许可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 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 号码为_______ 。 二、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报第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 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 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 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层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 计数处于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四、购买过程 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内容、出卖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 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责任 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1万元损失; 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 将归出卖人所有; 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300元违约金;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 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代表: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认购合同(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全权拥有的 认购权转让事 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声明 转让认购权的房屋位于 ,为甲方单位集体团购期房,开发单位为 。目前甲方拥有该房屋认购权,且已支付认购订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到 银行账户。甲方自愿将相关认购权益有偿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手续。 第二条 乙方声明 乙方愿在本合同第一条的前提下,受让甲方所拥有的 购房认购权,并支付相关转让费用。 第三条 转让费用 双方同意该房屋认购权转让价格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第四条 认购款及转让费用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认购订金及认购资格转让费,合计 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款项后,房屋的认购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提供收款手续。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 币 )。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付清剩余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合同签订两日后,乙方未能向甲方付清款项的,按每日 元加收融资费用。乙方最迟需在 年 月 日前付清此笔款项。约定日期前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费用的(以甲方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本合同自动作废。 第五条 房屋的认购 第1款 按照 团购协议进行房屋认购、交款、协议签订等事项。 第2款 团购协议约定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事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 第3款 甲方保证乙方在按照团购协议规定认购、交款及办理相关事项后,能够直接与 签订购房协议。 第4款 乙方未按照团购协议规定进行认购而造成认购失败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房屋的价格 房屋具体价格以 的价格为准。 第七条 责任 第1款 转让成功后,甲方无权再将该房屋购买权、拥有权转让给他人。 第2款 转让成功后,甲方关于 团购住房项目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所有。本次团购住房活动出现任何问题,乙方享有 同等的保障。 第3款 转让成功后,如遇 团购活动取消,甲方退还乙方转让费用。乙方支付的购房订金的退回及该订金的利息补偿(利息从乙方向甲方交清款项之日起计算),按照甲方单位住房团购方案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甲方(签字指纹) 乙方(签字指纹): 时间: 时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认购合同(三) 出卖人(甲方、共有权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买受人(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所有的、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河滨二期小区十九栋二单元 室的住宅房一套,房产登记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附属储藏室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具有合法的转让权,且该房屋没有银行或其它债务抵押;甲方应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乙方及时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并及时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过户前甲方办理房产证后三日内交给乙方保管并签订移交证明。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不得一房二卖,如因甲方过错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乙方不能最终拥有房产时甲方应按乙方所付款项的2倍承担违约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甲方有权出卖该房屋。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甲方对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并由甲方按合同总房款的20%给予赔偿。 第四条 如乙方在未办理房产过户期间内再次向第三方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房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该房屋按套计价总房款人民币 万元整。该房款包括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装修、装饰、设备的全部价款,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其他额外价款或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甲方把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2、房款 万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同时甲方将购房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交于乙方保管。 3、过户押金 元过户手续办完后交予甲方。 4、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收回房屋钥匙,首付款不予退回。 第七条 年 月 日(注与第二次付款时间一致),甲方应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居住使用。并应于交房当日将物业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结清。房屋交付乙方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政府职能部门为该房屋办理房产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在国家政府允许该房屋可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甲方及时予以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在未办理过户手续前和办理过户手续后,乙方使用该房屋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谁违法,谁承担”的原则,确认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的5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乙方装修及实现合同权利的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附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 担保人: 联系方式: 担保人: 联系方式: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岛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居住,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元,价款为___元,计____________。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甲方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______,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项目名称: , 房屋代码: ,所在层: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3) ×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 。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如该商品房属全装修房,装修事宜由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2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 (3) × ; (4) × 。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此账户须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指定开设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1)对于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18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于分期付款方式,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楼款,否则,每逾期一天,买受人须按未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约定全额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屋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卖方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或办理交楼手续的日期早于买方应交最后一期款的日期,买受人须在办理交楼手续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交付该房屋给买方,且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含以上两种方式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核验合格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报告书。 2、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具体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仍未能依约向出卖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项(包括违约金、税费等); 3、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 4、买受人所购房屋因买受人原因存在诉讼纠纷、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情形及买受人未按期向银行、公积金贷款机构偿还借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出卖人虽未承担担保责任,但因买受人原因使出卖人因该房屋陷入相应纠纷的,出卖人可延期交房。 5、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合同约定交房之日,买受人的银行、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手续未经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划入监控帐户),交楼期限顺延。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18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8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 ×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 ×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3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 3、 买受人在交楼日如对装饰、设备提出异议,由出卖人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理、更换重做,并在60日内解决,但不影响双方在交楼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为由拒绝接收该商品房 。 4、含以上3种方式。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整改验收合格满足国家节能标准 。 2、 × 。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 × 年 × 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 × 年 × 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 × 年 × 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 年 × _月; 7、人防设施为 × 年 × 月; 8、邮政设施为 × 年 × 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 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达到使用条件; 3、 × 。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6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约定的上述手续延迟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延迟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延迟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 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延迟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双方协商处理 。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双方协商处理 。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资质证号为_(建)1050231__,资质等级: 壹级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30 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根据规划设计共有×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 个。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共×个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余共×个停车位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份,南宁市不动产局 份,贷款银行 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图 附件二: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四:建筑节能指标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注:出卖人提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未明了处已得到出卖人合理解释) 买卖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对《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变更和未尽事项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补充如下: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样板房因所在楼栋、楼层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以实际交房时为准。该房屋的层高非净高,如房屋实际层高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只要实际层高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规定,买受人同意按照实际层高作为交楼标准,不向出卖人提出索赔或退房。所有层高均包括楼板厚度及装修面厚度。 同时,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消防需要,该房屋室内天棚局部可能有结构梁;室内有结构柱或剪力墙、穿梁套管、穿墙套管等;卫生间顶部可能有明管;厨房、卫生间可能有管道井;阳台可能有明设排水立管;该房屋所在楼宇可能有正压风井;周边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设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电表计量开关箱、室外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进排风井、油烟净化机组、有线电视设备箱、室外空调机、空中连廊和其他商业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以上情况最终以实际交房为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六条补充如下: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 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的“退(补)款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房款的退(补)手续。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补充如下: (一)关于银行、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仅适用于选择银行、公积金按揭方式者) 1、买受人必须在《认购书》约定日期内办理完毕银行、公积金按揭申请手续并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协议),并提供银行、公积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实资料。如逾期办理或逾期提供相关资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如买受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购房的,须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将申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受人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规定的申请前述按揭贷款金额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购房套数与贷款比例和利率的规定)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申请银行、公积金贷款实际贷款的年限、贷款利率、贷款金额以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为准,如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按揭贷款额低于买受人的申请金额,该差额部分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通知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付清,否则,视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视作买受人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3、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未获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同意的,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终了之日起10日内付清剩余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优惠折扣。否则,视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视作买受人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4、买受人在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之前,要求终止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在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完毕前,买受人未按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或要求终止贷款合同,导致出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买受人按商品房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后30天内,协同出卖人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解除合同的手续。 (2)有权对本房地产以出租、拍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行使追偿权。 (3)有权终止或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如买受人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交楼手续,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约定: 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前,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已付款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 四、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条补充如下: 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 五、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变更如下: 本商品房项目为分期规划、分期开发,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该变更为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变更且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买受人因上述规划、设计变更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购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除本条第一款提到的变更外的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无权因该局部调整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设计变更解除合同。 六、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如下: 1、买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之后逾期查验房屋的,则视为房屋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无质量问题,并视为出卖人已经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提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双方同意以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收楼日为交房日期;若买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则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实际交付之日或视为实际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4、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视为出卖人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予以免除,出卖人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保修。买受人主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否则视为不存在该质量问题。 5、买受人已办理收楼手续后本合同解除的,自买受人收楼至房屋移交给出卖人之日止,买受人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买受人还应缴纳上述期间内因使用或占有该商品房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买受人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办妥退房手续并将房屋腾空退还给出卖人。买受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出卖人损失。如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买受人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卖人要求按现状收回房屋的,则该商品房的装修部分买受人不得拆除,出卖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七、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条变更如下: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条变更如下: (一)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根据商品房规划用途,买受人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2、电话、有线电视、燃气线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安装完毕,由买受人自行申请开通,并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达到使用条件。 (二)鉴于本项目系分期开发,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约定的交付项目和日期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不迟于该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 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如商铺开业)的具体时间由相关买受人或经营者最终确定。 九、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条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双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为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出卖人应当在该日之次日起730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买受人办妥产权登记。如出卖人延期交楼,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为实际交楼之次日。 买受人须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全部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完毕相关税费后15天内将相关凭证交给出卖人办理相关权证手续。最终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方式,按当地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人及时提供自行缴纳税费相关凭证,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合同或权证等相关责任。其他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资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产权证的责任。 4、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未能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买受人有权退房。 5、如果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应付款(含因面积误差发生差异而产生的须补交的房款),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或虽然交付了该商品房,但无须为买受人办理或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并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6、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的收楼手续时,按出卖人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手续,包括应向出卖人提交办理上述手续需要的证明文件及签署一切必须文件,须向银行借取资料的,买受人可委托出卖人代为向银行借取。买受人是否提供齐全证明文件以出卖人开具的收件回执为准。否则,出卖人无义务为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7、按揭付款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齐全以银行提供为准。如银行提供齐全文件日期迟于第3点约定起算日的,以银行提供了齐全文件的次日为产权登记的起算日,不受第3点约束。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银行借取文件的,须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 8、如因买受人或产权登记机关的责任致使买受人不能在本条规定日期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则出卖人免除因此而产生的买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责任。 9、买受人未按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或交付产权证的责任。 10、买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隐名共有人)必须按出卖人的通知和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合出卖人和抵押权人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并按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件(含弃权声明),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且不动产权证书的迟延取得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买卖双方对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有争议时,买受人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鉴定,如鉴定结论为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承担鉴定费用并赔偿买受人损失;若鉴定结果为合格,由买受人承担鉴定费用。 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入场维修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买受人房屋的相邻房屋或设施需维修,买受人必须对出卖人的维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补充如下: 买受人须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前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将维修基金委托出卖人代收,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出卖人代收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合同或权证等相关责任。 十二、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全体共有人享有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共有人享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 5、买受人同意建筑区划内所有与某住宅单位相邻的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由该住宅单位的买受人按合同内容享有使用权。该住宅单位使用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其范围、面积,以该住宅单位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的范围、面积、使用期限为准。上述部分,其使用权归各相应单位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使用,其他买受人对此放弃且不具有使用权。 未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酒店、综合楼、学校、商业街、配套楼、停车场(地上及地下)、架空层、农贸市场、超市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6、因供电、燃气等公建配套在销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设计,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保留在小区范围内对供电、燃气等公建配套设施位置等进行调整的权利,对此,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买受人不得改变花园的绿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园内公共设备设施(管线井等),买受人必须维护花园的清洁卫生,负责花园植物的保养,不得在花园里堆放杂物,如物业管理公司须进入花园维修维护,买受人须积极配合,否则出卖人有权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强行实施。(该条款仅适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约定: 1、关于通知的约定: (1)买受人确认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文前“合同当事人”项下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买受人不填写地址的,有关书面通知则视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通讯地址,且该地址同时为人民法院诉讼的送达地址。 如出现买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证地址有误的,或买受人通讯地址变更,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的,出卖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发出通知,即视为已送达买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 (2)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出信件,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2、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与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大会聘任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买受人应当接受并遵守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遇政府调整除外;专项物业维修基金以当地政府最新文件相关规定为准交纳。 3、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与出卖人仍未开发的发展用地相邻,买受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邻的发展用地在以后的发展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影响买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尘等问题,买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若买受人未在三十天内行使该项权利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项合同解除权。本补充协议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 5、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页、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6、买受人依据约定须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出卖人有权直接在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出卖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协助出卖人办理退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撤销网签、撤销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撤销预告登记手续、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手续、撤销抵押登记手续等),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扣除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买受人全部应付费用后的剩余房款。 7、因买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买受人如需出卖人协助重新开具相关发票,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应由买受人承担。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价款总金额中并不包含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应由出卖方缴纳并向买受方收取由买受方承担的各项税款,各项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或履行合同需缴纳的相关税金/费用。 9、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买受人承担。其中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 上述第7至9条约定仅适用于买受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0、该商品房若为项目样板间的,则按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交楼。在该合同约定交楼日期后,如同类型楼宇仍未销售完毕,买受人同意该样板间合同约定交楼日期顺延至该样板间的同类型楼宇销售完毕之日,在实际交楼日期前,该样板间可以进行正常销售展示。 11、就该套房屋的日照采光问题出卖人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并已在购房价款上给予买受人一定优惠作为补偿,对此买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并承诺不再追究出卖人任何责任。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标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卖人可在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3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如买受人催告出卖人行使解约权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催告后1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14、 买卖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特别解释说明。买受人进一步确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 十四、声明: 买受人已明确得知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屋限购政策,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对因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条件而进行的房屋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本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一.所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为胜利油田限价商品房,位于__市__区_________,建筑面积八十八平方米。 二.价款与计价方式 该房屋总售价款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并转为房款;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交付乙方房屋钥匙时,乙方支付甲方部分房款人民币四十七万元整,甲乙双方在胜利油田胜利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过户费用共同平分支付。过户后乙方需支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三.交付房屋 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以给予乙方房屋有关的相关凭证。 四.特别约定 1.在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必须还清房屋贷款及是否有房产抵押,并结清房屋水、电、气、暖、卫生、管理等其它相关费用。乙方搬进房屋之后发生的房屋水、电、气、暖、卫生、管理等其它费用与甲方无关。 2.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中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平分支付,该房屋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后续如需要相关证件,甲方配合乙方办理。 3.甲方在得知具备办理房屋过户交易时通知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房屋过户交易手续。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若甲方放弃售房,则属甲方违约。甲方除返还乙方已交付的购房定金和已付房款外,要按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及违约时的该房市场价格额外折算费用赔付乙方,并赔付乙方违约金三万元整。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若乙方放弃购房,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购房定金不退还。甲方返还乙方已交付的房款,乙方要按房屋装修费用及违约时的该房市场价格额外折算费用赔付甲方,并赔付甲方违约金三万元整。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未经双方同意,不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除执行第五条第一、二款外,还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五十元。 4.该房屋自签订合同后,因油田政策及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过户的,乙方可以转让,甲方配合过户。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__市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基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本合同号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鉴证机关: 日期: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式七)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况 1.甲方依据房许字第?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市?区?路(街)?号(小区)?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单元?层?室?厅?号(管理号?)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套,建筑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年?月?日。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等设施。 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元,(大写)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合同定额(元)付款日期 定金年?月?日 一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二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三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四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五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贷款?(大写)?(小写)?年?月?日?4.其中第?期乙方申请贷款,付款期限届满金融机构未批准贷款,且乙方无力支付该款项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将其已收取的房款返还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贷款未获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请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面积误差 该商品房交付时,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调整; 3.。 四、合同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应持本合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同时鉴证或公证;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鉴证或公证,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房款的?%赔偿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五、质量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经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同时必须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凡未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住宅房屋,如因质量问题与乙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产权登记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应予协助。 七、设计变更的约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做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八、配套设施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4.; 5.。 九、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设施的使用 乙方的商品房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受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缓建,应在?日内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未能按时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项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对方必须履行。 3.房屋未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到合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或未按承诺期限运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乙方有权按已付房款额的百万分之?向甲方追究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如逾期180天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欠房款额的百万分之?向乙方追究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如逾期180天乙方仍未能如数付款,甲方有权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方交付房屋设施、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要求甲方赔偿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差额,并要求甲方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二份,送房地产所在地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鉴证或公证机关一份。 十四、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_____》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及补交规定、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经鉴证或公证后生效。 十七、《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商品房平面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或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编码:编码: 鉴证或公证部门意见房产管理部门意见 鉴证或公证机关(章)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经办人 鉴证或公证日期登记日期 附件:商品房平面图(略)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并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应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研究室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作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护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际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预订方):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区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____》项目______幢______层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天,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 账号: 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________市商品房管理条例》、《_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________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区、县 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 设计用途________,建筑结构 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元(币种:________),价款为______元(币种:________),计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______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______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______元。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________。 2、墙体________。 3、防水________。 4、墙面、地面________。 5、门窗、五金件________。 6、电梯________。 7、消防设施、设备________。 8、通讯设备________。 9、供冷热系统设备________。 10、二次供水设施________。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________。 12、精装修________。 13、________。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商用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 2、下水________。 3、供电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 5、暖气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____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2、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________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附件五:建筑节能 附件六:补充合同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区】【小区】【幢】【座】【号】单元号。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该房屋房源核验编码:。 其他。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 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共有权证证号:,填发单位:。 房屋共有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填发单位:。 该房屋权利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并符合其再上市政策规定。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5.限价商品住房 6.自住型商品住房 7.共有产权住房 8.其他:。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年月日,【房屋他项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出卖人无需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未出租】【已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取得不动产登记日】至租赁期间届满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不得就该房屋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若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该房屋【不存在】【存在】结构改造情况。该房屋已经做过以下结构改造: 1. 2. 3. 双方约定: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成交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种方式达成交易。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北京市存量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见附件四。 3.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时【抵作本房屋成交价款】。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人民币。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分期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首期: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 第二期: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 第期: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人民币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如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价款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买受人可向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买受人至迟于年月日前获得贷款批复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获得贷款批复的,双方约定: .。 如贷款机构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补足差额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 如出现贷款机构批准贷款后买受人无法于年月日前取得贷款或买受人拖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等情形,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价款 .。 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买受人应当将房价款人民币存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账号:。 第五条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该房屋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4.出卖人承诺该房屋已符合出售条件 5.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约定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等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6.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7.出卖人承诺已将可能妨碍房屋购买或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实告知买受人 8.。 如该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买受人无法实现本条约定的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 第六条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附件一中所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和交接,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5. 6.。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第四条及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 因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不同意】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2.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双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本合同原件 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出卖人、买受人可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预告登记。 3.出卖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卖人、买受人可申请将预告登记转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转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已经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本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买受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预告登记的情形。 转移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户籍迁出 该房屋现有户籍情况为:【无户籍登记】【有户籍登记】 有户籍登记的,户籍登记情况为:册人,双方同意【不迁出】【迁出】现有户籍。 出卖人迁出现有户籍的,承诺在【买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年月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出卖人相关人的现有户籍迁出手续未如期将上述户籍迁出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或者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本合同及全部附件。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为:____市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一)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____万元人民币整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其中首付款____万元人民币,买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卖方指定账号。 (二)买方拟申请贷款____万元人民币,该贷款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贷款数额以银行审核为准,不足部分,买方应于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30日内补足房款差额,多余部分,卖方应从首付款里退还给买方。 (三)买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拟申请贷款____万元人民币,买方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合理贷款审批期限内,如买方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获得银行批准,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经卖方同意也可选择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卖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自产证办理后30日内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完整产权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时,原则上由卖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卖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 (三)卖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信息更名至买方名下。 (六)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授权买方指定人员和各项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买方购房权益。 四、房屋的交付 卖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卖方应结清交房当日(含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车位费等)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门钥匙。 五、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七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过户责任 买卖双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过户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四)卖方单方毁约责任 卖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卖方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买方单方毁约责任 买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方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六)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利率付给利息,并按照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七)因违约造成退房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承担违约责任原则,除承担必要违约补偿金额外,还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卖方损失:买方居住期间房屋损耗,按房屋标准租金额按月补偿卖方,相关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买方损失:所购物物品、水电天然气等如已固定或无法搬离时,由卖方依照实际价格给付,支付买方搬家相关合理费用,同时至少留足60天买方重新择房时间) 六、税、费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及西安市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需缴纳相应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证,因公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如因卖方过失(延期交付产权证)造成税费增加,由卖方承担过失损失。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以国家调整相关税费为由拒绝本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关于税费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按违约责任(第4条、第5条)处臵,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十、备注(如备注条款与前述条款有冲突,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桂林市兴安县湘江路、编号为 060003-1、060104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兴国用(20__)第060003-1号、兴国用(20__)第060104 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3693.5m2 ,规划用途为: 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为【√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房管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现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砖混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 1 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元(大写 × 佰 × 拾× 万×仟 × 佰 × 拾 × 元整)。 3. ×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买受人,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总价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已付的定金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抵作房款)。 2.分期付款: × 。 3.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 年 月 日支付购房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1)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买受人须在10日内备齐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需要的资料,否则,由此而延误办理按揭手续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因买受人的原因,银行不予批准或者不予足额批准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的,买受人须在接到银行或者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选择一次性付款,并与出卖人签定变更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否则,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签订合同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政府规范性文件而影响交房日期的。 3.其它: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月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1 (该比率应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够商品房为住宅时,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在收到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付清购房余款并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应承担所欠购房款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接房超过30日的,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房屋保管费。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包括按照买受人在本合同预留的电话通知以及《桂林晚报》或者《桂林日报》上的交房通知。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按市场价赔偿约定标准未做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房时水电到位; 2.交房时有线电视线、电话线布线到位; 3.交房时排污管到位; 4.其他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 2.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90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栋楼宇买受人使用、维修和保管,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确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宇住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确定。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5.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为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壹拾贰 页,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其中出卖人 叁 份, 买受人 壹 份,兴安县房管所 壹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兴安县房管所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一、双方承诺 1.本合同签署前任何协议包括口头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本补充条款与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3.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查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若有抵押、查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的,甲方必须在转移登记前解除限制,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若有租赁,甲方必须在交房前解除租赁,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交房的违约责任。 4.甲方承诺房地产无权利瑕疵与纠纷,若因此导致房地产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交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承诺房地产内没有户口,若有应于交房前迁出,若逾期迁出,每逾期 日向乙方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6.甲方应保管好房地产权证密码纸,若因为甲方遗忘密码,导致转移登记逾期,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双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若遇到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以保证房地产交易顺利完成。 二、转移登记 1.双方于买卖合同签订后 日内,备齐材料共同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若与正文条款第六条第一款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若因为财税部门审税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上条约定的日期办理转移登记,则双方办理转移的登记日期顺延到财税部门出具税单后的 日内。 三、房地产交付 1.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后 日内办理交房手续。甲有权提前交房,但必须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若与正文条款第四条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双方交房应该签署《房地产交接书》,查验房地产,并结清相关的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 3.由于本合同转让的房地产是二手房,有较长的房龄,双方同意按现状交付房地产,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但甲方在交房前不得拆除房地产的固定装修及设备。 4.该房屋内的燃气初装费及维修基金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格内,甲方应于完成房屋交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至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5.交房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讯、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之后发生的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涉及的房地产交房、转移占有、交房具有相同的法律含义,是指甲方将房地产实际交付给乙方占有,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四、交易税费的支付 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交易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配图费。本合同的工本费、公证费、律师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2.双方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政府部门开具的单据为准。 3.若因为乙方逾期办理,导致双方不能于 年1 月 日前办理转移登记,甲方因此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 日需向甲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滞纳金与违约金部分的价款,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 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 日需向乙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39滞纳金。若甲方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多余的损失。若损失小于违约金的,以违约金数额赔偿,不得要求法院以违约金过高为由降低违约金。 4.若在具体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按期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协议 1、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于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3、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甲方同意乙方以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的房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若乙方的实际 贷款不足该金额或贷款未经 批准,则乙方应于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补足并支付给甲方。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贷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转移登记。 5、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立即向 申请贷款,积极准备贷款所需的资料,并于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且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办妥 贷款的所有手续。 6、该贷款由乙方申请贷款的 于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日内由该 直接支付给甲方,即贷款 取得他项权证放款。贷款 不得将贷款支付给乙方。因贷款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8、本合同内的金额,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9、甲方确认收款账户为:户名:, 名称:,帐号:。 10、乙方将房款支付到甲方确认的上述账户,则视为乙方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_. 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________(商业或住宅)。 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_________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施工许可部门:_________,施工许可证:_________,开工证:_________.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_. 第9条_________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________,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_楼_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_________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 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负责验收;由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第12条_________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报第_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房屋质量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 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 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户型空间第28条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浴_________厕_________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内楼梯: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积第38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_________,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_______________,现售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地上】【地下】第_______________层。 建筑层数地上最高_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_______个,非封闭式________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另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账户上。 监管账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 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年月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 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_____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项和第七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下列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 (2)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3)变更房屋节能措施及指标;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______________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向买受人交付时没有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按时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节能设施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 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经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代办权属登记,相关费用等具体事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区内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仅作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建筑屋顶、外墙、外窗(含天窗)的隔热、保温结构和用途。 买受人擅自改变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约定 本商品房项目由出卖人依法以【招标】【协议】方式选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缴交,计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缴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监管账户上。 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本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条文书送达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____________份(原件不少于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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