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出卖人: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 发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吨) 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0.12 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_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_ 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_年 月 日至_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_年 月 日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09月 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 1、 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280元 /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 2、 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满足合同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合同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 7、合同执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结算方式: 1、 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 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 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 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 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1) 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 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 (3) 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 4、 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 笨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 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 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 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业务。 3、 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乙方收款账号: 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数量:____________万吨 第二条交货方式 2.1到站交货 2.2发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货人: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3___/ 收到基挥发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___%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___%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___。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 合同编号:001302 需方: 签订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年一签。 一、 产品名称、单价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 1、固定碳≥77%(干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运输方及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需方自行派车运输。 四、计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单计量数据为准。 五、验收方法及异议处理: 按需方验收程序进行,如有异议,应在提货前提出,并向相应城市技术监督局或省部级质量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提货验收,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签字。 六、供煤要求: 为便于需方验收,供方应均衡组织发货,如需超计划发货,应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经需方同意自行发货的,需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一票结算(增值税票),以需方结算单为准,每月月底按结算单开取足额增值税发票,货款一个月付一次,采取滚动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转帐,部分承兑。 八、违约责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奖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间,每下降1%,每吨降价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间,每下降1%,每吨降价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年 月 日 需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帐号: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基本资料 1.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 2.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 4.单价:______________,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万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2.灰分aar: 3.硫: 4.挥发分var: 5.低位发热量: 第三条 交货方式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风险承担 甲方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使用方为 公司,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归乙方,该批煤炭的相关风险至最终使用方 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价格调整 1.质量调整价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在 kcal/kg- kcal/kg区间,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和减价,即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装船检验报告热值/基准热值)。 (2)当热值高于 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当热值低于 kcal/kg时,买方拒收或价格另行商议。硫份st,ar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超 %,减价 元/吨。 2.最终使用方 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动向乙方提出价格上下浮动要求的,则本合同的价格即自动调整,且调整的比例与最终使用方 公司提出的浮动幅度一致。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由乙方委托 煤炭检验行按国标进行进港到车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按质计价的依据。 2.数量以 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第七条 费用及其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支付 吨标的的车皮费用和 吨煤炭总货款的 %作为定金,煤炭上车板后,乙方再支付实际装车煤炭货款的 %;货到指定目的站,检验质量达标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 %货款。 2.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一票结算。付款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数量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已付货款,并保留索赔权利。 3.甲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最终使用方 公司向乙方索赔的,则甲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须承担乙方处理最终使用方 公司的索赔及乙方向甲方进行索赔而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收费标准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九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计划发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双方协商后折价收货。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通知义务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包头。 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 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 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 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 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 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 7.全水分>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签订下列合同: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煤种:________。 价格:_____元。 交(提)货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数量:________。 二、质量指针: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______。到站:______,收货人:买方,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________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____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______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放: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鄂尔多斯市 合同编号: 购方: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元/吨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名称(章 ? ? ? ? ? ? ? ? ? ? ? ? 买受人名称(章 开户银行: ? ? ? ? ? ? ? ? ? ? ? ? ? ? ?开户银行: 账号: ? ? ? ? ?账号: 住所: ? ? ? ? ? ? ? ? ? ? ? ? ?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销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元/吨 一、品种规格、质量:________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__________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销方:_____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买受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卸煤铁路专用线)。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供煤到货数量,1.2%(含)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受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买受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出卖人可以到验收现场对采样、制样过程进行监督。 3、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进行该批煤炭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买受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数量、单价及执行期: 1、按质计价,含税(增值税17%),详见本合同第六款(计价标准)。 2、结算数量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以上价格执行期限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5日书面函告出卖人调整计划发煤的时间和煤量,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损失。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发运地点仅限上述约定发站): 1、当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0.418 mj/kg 为11.4元/吨(即11.4分/大卡.吨);当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0.418 mj/kg为3.0元/吨(即3.0分/大卡.吨)。 2、煤价浮动按质量指标比例进行计算。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按买受人验收质量全月(当月)加权平均结算。结算时间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卖人火车运输大票托运时间为准。 2、两票制结算,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收货人,货款由买受人统一支付。出卖人代办铁路运输、并代收代付铁路运杂费,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的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煤款按月结算,次月内结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掺杂、使假的处理: 1、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通知;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在拒收的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供应煤炭掺杂、使假,若买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该批次煤炭的质量不进入当月全月加权平均结算。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为交付授权委托书和代为交付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非合同约定的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地址、传真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的函件、传真,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广安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在 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日。 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处,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供方:遵义宏盈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001302 需方:贵州遵义北业物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和地点: 遵义市20xx年1月9日 合同有效时间: 20xx 年 1 月 9 日至20xx 年 1 月 8 日,一年一签。 一、 产品名称、单价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 1、固定碳≥77%(干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运输方及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需方自行派车运输。 四、计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单计量数据为准。 五、验收方法及异议处理: 按需方验收程序进行,如有异议,应在提货前提出,并向相应城市技术监督局或省部级质量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提货验收,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签字。 六、供煤要求: 为便于需方验收,供方应均衡组织发货,如需超计划发货,应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经需方同意自行发货的,需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一票结算(增值税票),以需方结算单为准,每月月底按结算单开取足额增值税发票,货款一个月付一次,采取滚动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转帐,部分承兑。 八、违约责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奖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间,每下降1%,每吨降价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间,每下降1%,每吨降价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约定事项:供方:遵义宏盈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住址: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忠庄村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遵义市商业银行南京路支行帐号:000469438400010 电话:0852-8433789 20xx年1月9日 需方:贵州遵义北业物资有限公司 住址:遵义香港路水钢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遵义市商业银行遵义县支行 帐号:021020xx20xx148 电话: 20xx年1月9日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1.1煤炭品种为煤矿生产的煤,数量以实际供应并验收的为准,长期供应,但每月保证供应壹万叁仟吨以上煤炭,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硫0.8左右,挥发615个之间,水10个以下。 粒度最大不能超过50mm。 1.2价格: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0.13元结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20元/吨。 (若煤炭掉价,乙方将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条煤炭质量 注:,煤质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煤炭质量要求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要求为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3.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3.2交货地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 3.3运输方式: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夏邑火车站后转汽车运输,汽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但运费每吨30元由甲方承担。 煤从火车站拉出以火车站的过磅为准。 甲方应给乙方到电厂的合理消耗(按国家标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 如出现数量短少由乙方按价赔偿。 煤炭到火车站后,乙方保证三天运完3000吨,如不能运完,在站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火车到站卸车费、装车费,站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油价变动,运费按市场价调整)。 第四条煤炭验收 4.1煤炭交货后,由上去裕东发电有限公司于三日内完成验收。 4.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果为准。 (附数量单据)检验结束后,各种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 5.1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票据齐全后以银行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 5.2信用证支付的条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电厂煤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过磅数量单据,双方对上述单据验证可盖章后三日内(休息日除外)。 甲方只能划走这批煤的总额,多余的资金等下批甲方到货后,符合上述条款可划付。 信用凭证到期不能履约有乙方收回信用凭证。 第六条保证方式 6.1乙方应前期开具______元的银行信用证明交给甲方,甲方也应在乙城市的银行存入______元的保证金,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字才能取款。 时间为_____天。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以银行国内信用凭证使用期限为准)供应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银行的保证金______元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7.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 (但必须有省级政府的证明) 第八条 8.1各种税收由甲方负担,甲方每吨付给乙方纯佣金肆拾元。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签章)(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 第三条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四条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第五条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买受人 签(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 (章)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签(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编码: 相关的合同通用版83;楼房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软件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二手车辆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车位车库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钢材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木材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免费 煤炭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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