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出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承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出租人依法拥有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的出租权,现承租人有意承租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权的房产,且承租人已查看了租赁标的,并对上述房产现状知悉。 2.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就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双方确认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具体由如下部分组成: (1)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2)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2部电梯; (3)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 2部电梯; (4)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5)办公楼: 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二至四层,1部电梯;但办公楼1层不在此次租赁范围之内,办公楼一层由出租人使用。 (6)宿舍:a宿舍: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b宿舍: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7)其他:天桥:建筑面积x平方米,c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d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总计为x平方米,承租人确认已经实地查看了租赁标的,对租赁标的的情况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租赁标的的具体位置、范围及租赁标的建筑面积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使用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上述房屋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三条 转租转借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其所承租的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借用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期限为5年(不含免租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租赁期限起算日为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于承租人之日。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约定的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3.租赁期满,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另行出租。 第五条 免租期 1.出租人同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月 2.免租期间,承租人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应交纳水电费等能源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3.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没有出现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前述免租期,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补交该期间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同意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x元人民币/月,月租金共计x元人民币,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5%。 2. 双方约定,承租人应以1个月为一期,采取上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应于每期到期前的7天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下期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上述每笔款项后,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其中向承租人开具已付租金金额50%的租金发票,其余租金金额开具普通收据。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进一步约定,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出租人仅需向承租人开具50%的租金发票。如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租人需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则出租人另行开具租金发票所需支付的税金由承租人承担。 3.双方约定,承租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的租金x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其它相关费用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空调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停车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对于承租人使用的前述各项能源,如尚未设置专用计量仪表则由承租人设置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如遇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对其价格调整,则承租人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交纳。 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 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证承租人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2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整,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期满时,在承租人完全撤出租赁标的,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后4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 3.如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由于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其支付了本合同第十九条第2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九条第5款约定的滞纳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承担违约责任,则出租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4.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得折抵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所拖欠的租金及能源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及状况(条件) 1.在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应交纳费用的前提下,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1月1日,如出租人未按上述时间交付租赁标的,则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的承租期限、免租期及一切相关事宜相应顺延,最终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延期超过三个月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发送的交房通知中确定的交房日前三日内向出租人提出解除本合同或承租人已接收租赁标的的,视为承租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已交纳的款项,出租人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2. 承租人应当派人接收租赁标的、房门钥匙及相关固定装置、设备并与出租人签署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人时,租赁标的的现状为:。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已知悉并无异议,承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租赁标的并签署租赁标的交接确认单。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标的,如出租人中途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如欲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标的转让时出租人应当保证使租赁标的的购买人充分了解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租赁标的购买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4.双方约定,因整体装修改造或经营业态整体调整出租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45天通知承租人。双方约定,依据上述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期为5年。折 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出租人应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本合同解除日后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煤气、空调、电梯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中断不超过48小时(如该故障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能源及设施供应中断超过48小时,出租人也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及因其他承租人、小业主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出租人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及承租人、第三人、政府相关部门或能源供应单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设备质量问题、维修、大修及改造等原因)导致前述情况发生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出租人有权在营业时间联同新租户进入租赁标的视察,但须提前24小时通知承租人。 7.租赁标的的公共区域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报批手续,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对租赁标的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由此给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对租赁标的和公共区域修复原状。承租人应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将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出租人批准,在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承租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市容、工商等,上述报批的义务不得因出租人批准而予以免除。承租人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承包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出租人确认。 4.承租人自行办理该租赁标的之经营行为的一切政府批准和许可手续,并在开始营业日前办理完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交出租人留存。 5.承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有关使用租赁标的安全的规定,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直接或间接致任何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则承租人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6.无论何种原因,承租人如发现租赁标的出现不安全状况,均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租人应对租赁标的内和承租人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租赁标的及共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人拒不维修或赔偿的,出租人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赔偿。如因承租人之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过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和/或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包括对出租人)赔偿责任。 8.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供货方侵犯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此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承租人有权在厂区门口增加承租公司招牌。双方进一步约定,在实际设置广告位的过程中,关于承租人所设置广告招牌的具体位置、尺寸及面积必须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承租人不得设置。 10.广告招牌由承租人自行寻找相关的具有安装能力的装修公司并按出租人指定的悬挂位置进行广告招牌制作、悬挂,且承租人应负责办理广告牌发布所需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需出租人协助完成者,则需与出租人另行协商,并支付相应费用。承租人保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广告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所悬挂安装的广告牌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规定,如因广告发布及广告牌悬挂、安装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出租人遭受的政府处罚等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应负责租赁标的区域内的消防责任。 1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对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经营期内对外产生的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均由承租人承担。 13.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致使出租人由此遭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承租人均应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损失。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 次性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如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14.如承租人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及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为追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或要求承租人履行本合同或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评估费、审计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15.承租人所用电话线路租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单位支付;承租人如需转移其原有电话线路,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承租人在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的相关规定。如因承租人从事上述施工活动影响第三方的,承租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7.租赁标的中的厂房共配电梯6台,办公楼配客梯1台。上述电梯的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18、租赁标的中a、b、c、d厂房电梯若需改造,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进行改造,但改造的方案应当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后再实施。租赁期满后,上述改造成果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19.宿舍a、b栋配有太阳能热水系统,承租人自行维修使用。出租的厂房、 宿舍、绿化、道路等其它设施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 20.承租人保证其员工不得在宿舍做饭、炒菜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1.承租人独立门口在厂房d栋后边, 出租人应将租赁标的以不锈纲栏河隔开管理。 22.出租人保证提供600千瓦至800千瓦的变压器给承租方使用,同时承租方每月所产生的电费,出租方需要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 第十二条 租赁标的的抵押 1.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关于本租赁合同签订之前,租赁标的及租赁标的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状况为未设定抵押。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租人对租赁标的设定抵押,则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但需通知承租人。 2.出租人有权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质押给境内外商业性银行,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将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直接汇入出租人指定的 账号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 1.在承租期内(包括免租期),承租人须将租赁标的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财产险”等保障租赁标的的装修安全、结构及其内财产的安全 ,达至出租人合理的满意程度。承租人需将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提供给予出租人查阅。 2.遇有承租人或出租人的过失而须向第三方作经济赔偿时,而该赔偿责任已经由中国法院裁决,但保险公司不认可此赔偿的话,承租人或出租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解除 1.在承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7天(含7天)的。 (2)承租人逾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超过30天(含30天)的。 (3)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接收租赁标的,逾期超过7天(含7天)的。 (4)承租人拖欠交纳的租金额累计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 (5)承租人拖欠交纳的能源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 (6)承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7)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出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 (1)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承租人经营租赁标的产生严重阻碍时,达到无法开业经营连续超过1个月; (2)出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本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还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解除之日(以下称“本合同终止日”),(1)承租人应无条件地将租赁标的返还给出租人;(2)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租金中本合同终止日后的期间按日计算的租金的金额;(3)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截止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应在7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标的交回出租人,交回出租人前承租人可以占有租赁标的。 4.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标的时,承租人负有撤除租赁标的内废物、清扫等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租赁标的存在由承租人造成的毁坏,应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同时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之内将租赁标的内的属于承租人及其员工、客户的全部物品、财产、设备设施搬出租赁标的,如到期未搬出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上述物品、财产、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分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扔掉、变卖、采取公证提存或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保存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处分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资产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除上述约定及本合同第十九条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按如下约定处理:(1)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复原装修的,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按租赁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进行复原装修并拆除现有装饰、装修,否则应承担出租人进行复原装修所支付的费用及损失;(2)如出租人未书面要求承租人进行复原装修的,则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及租赁标的内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 5.如承租人逾期交还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租赁标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当年日租金标准3倍的违约金。同时出租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承租人撤离租赁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类似于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其发生和其结果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且应在遭受该不可抗力后的15日内,提供说明该不可抗力的详细的状况及该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书面文件和与此有关的有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指经该事故的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的公证的证明文件。 2.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及其后果影响期间,本合同自然中止履行,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若上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导致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全部损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紧急避险 当租赁标的或租赁标的周边建筑或财产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爆炸等灾害的威胁时,承租人在此同意,出租人有关人员可不经承租人同意,进入该租赁标的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而中断供应租赁标的的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空调、供暖或供水,以保证租赁标的或出租人及第三人的安全。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及赔偿金。 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按照第十九条第5款的约定支付滞纳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承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 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同时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无效的情况下,即可由出租人以至少中断租赁标的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等供应的方式敦促承租人更正其违约行为,如在出租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承租人仍未更正,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同时承租人知悉并确认,由于出租人中断租赁标的供应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设备毁坏等损失),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标的结构或损坏租赁标的; (2)改变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标的的用途,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额累计超过15日(含15日)的。 (4)拖欠能源费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 依前述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还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未支付租金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6.根据本条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的影响。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租赁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通告与送达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出租人在租赁标的之任何部位(包括信箱)留置该文件及张贴于告示栏内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出租人采取在租赁标的门前或其它任何部位留置(包括张贴),则该留置之日为送达之日;如张贴于告示栏内则以张贴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的则以承租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送达方式。 2. 本合同首部所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何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的前三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二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本合同均不生效。 2.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变化,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3.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须由出租人出具的确认函、变更函、承诺函、补充协议等一切文件均须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出租人公章,如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出租人公章,该文件对出租人无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用中文制作4份,出租人执2份,承租人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在 签订。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租赁物名称: 出租方名称:东莞市 承租方名称:李 铁皮房 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4480808) 出租方:东莞市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李(4480808)(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包括:铁皮房一幢一层,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租赁物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1、租赁期从年日止。 2、乙方装修免租期为10天,即从月日起至年月9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3、计租期从年日止。 4、甲方于20xx年6月1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铁皮房面积约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正)。 2、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日前将每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农商行,户名:东莞市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xx80880088880888)。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定金,共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12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600元。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并经甲方检查铁皮房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移交 1、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租赁物现场,乙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两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租赁物的固定装修及水、电、消防设施。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护 1、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租赁物。除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租赁物的维修(包括门、窗、锁、下水道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电梯、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检查租赁物使用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权利,甲方的检查应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时其价款均属不含税价,乙方同意甲方只需向乙方提供由甲方开具的统一收款票据即可,如乙方需要提供其他票据的,如发票等,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愿意支付。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卫生费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租赁物结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接或转租他人。 - 4 - 7、乙方损坏租赁物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租赁物的,应返还乙方双倍定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定金。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算是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 (3)拖欠工人两个月工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租赁物结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7)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 4、乙方向甲方归还租赁物时,租赁物及固定设施水、电、消防等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 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镇农办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业主): 乙方(租客): 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约内容如下: 一、 甲方将位于 之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内不计租金,租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约,乙方租用甲方的厂房、宿舍须完好无损(在合理情况下)归还给甲方,属乙方的机械设备乙方自行搬迁;乙方如需续约,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租赁价格,优先续约给乙方,但乙方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约,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 租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租用甲方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为了树立甲乙双方的信心及确保双方的利益,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需缴交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人民币 元整及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在租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押金当作租金及其它杂费来支配。租期满后,乙方付清所有费用并确实厂房无损坏后,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2、 乙方必须在每月1%滞纳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果乙方逾期1个月未按时交租金则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所交押金。 四、 双方的责任与权益 a) 甲方的工厂必须做到三通(即工厂的水、电、路必须通到厂区)。 b) 甲方提供正常的电线路,并将线拉到配电房。 c) 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更改厂房及相关设施的部分(或整体)结构,如因生产需要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d) 乙方在租用期间,需做好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同时乙方需守法经营,乙方所有工商、税务、治安、通讯、水电费用等各种相关费用及一切往来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完全承担其法律责任。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证照事宜,帮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 e) 在租用期间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押金甲方不退还给 乙方。乙方并须付清所属租方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再追究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该费用的补偿。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押金须双倍赔偿给乙方作为搬迁费,并原价赔偿乙方所有建筑装修费用。 五、 其它 a) 租赁期间,工厂建筑物主体因甲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损坏,甲方负责自行维修,但由乙方引起的表面或其它部份的所有损坏将由乙方完全负责。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战争因素所引起的工厂建筑物损坏、集体或国家需征收,甲乙双方只负责各自的损失,双方不再为任何一方负相关责任,甲方需退还押金给乙方。若厂房出现产权纠纷,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b)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出现有关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c) 双方如有争执且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时,双方按法律程序提出诉讼,由有管辖权法院受理解决。 六、 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各2页,甲乙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 方一份,希望双方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见证方: 电话: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厂房、宿舍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名下位于 厂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框架厂房, 宿舍, 平方米办公室(以下统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租赁物的各项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租赁物。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 1、厂房租金每月每平米 元,宿舍租金每月每平米 元,办公室租金每月每平方米 元,厂房每月租金 元,宿舍每月租金 元,办公室每月租金 元。在租期的第 年起(即自 年 月起),租金标准均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浮 元每月每平米计付,直至本协议履行完毕。 2、租金按月结算,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以后乙方需在每月 号之前将下月的租金转入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四、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甲方保证乙方用电 (即 安),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2、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月结算。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当月水电使用度数后,按当地水电常规费用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用。乙方未按时缴纳水电费的,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继续用水用电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逾期缴纳水电费用累计超过30日或累计超过共 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电梯使用维护和年检的费用,由所有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摊。 4、租赁期间因使用该租赁物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和相关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续租和转租 1、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应将厂房、宿舍交还给甲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60天前与甲方协商,并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转租租赁物。 六、租赁物的改造与维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建、装修、加装或改装有关配套或附属设施。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上述改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若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恢复原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物内电梯、水管、门窗的日常维护维修。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租赁物及相关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在乙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时,应保证租赁物内水管、门窗、消防器材、宿舍电器、厂房电梯能正常使用。乙方租赁期间自行安装水电设施、装修等,租赁期满后,不能拆走。 3、乙方承租该租赁物时已确认租赁物的装修标准和消防管道、下水道等设施,消防配套箱 只。租赁期满后乙方退租离场前需按甲方原装修标准修复相关设施,正常使用导致的损耗除外但应确保相关设施能正常使用。 七、其他规定 1、乙方自行负责对所聘工人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的购买。若出现劳资纠纷、事故、拖欠工人工资或保险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及安装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若租赁物内发生用电或火灾等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乙方负责安当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标准对租凭物周边进行绿化等相关建设或由甲方代理建设,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有违法经营并被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租赁物。 5、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无违法相关规定,合同期满乙方办理退租手续并结清所有租金及水电等费用后,凭保证金收据由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 6、乙方须委托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厂区及宿舍进行统一的管理,乙方应于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 另议 元 7、甲方提供的厂区及宿舍属有偿使用,道路属公用。乙方如占用道路和空地要先征得甲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租户的情况下与甲方协议有偿使用,价钱另议。 8协议双方按本协议项下通信地址发出的双挂号或特快专递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知会仍不纠正或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收回租赁物,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相关税费和管理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月租金额和应付相关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或先行停电停水,逾期一个月或累计超过5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或出现协议约定解除租赁关系情形,乙方应在出现上述情况后15天内与甲方办理退租手续并退场。若乙方逾期不办理退租手续并退场,则视为乙方放弃其租赁物内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在租赁物内所有的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和装修、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等一切物件。 4租赁期间乙方如无任何违法或违约行为,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因特殊情况如政府要拆迁、征用或租赁物改造需拆迁的除外,甲方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赁期间满乙方没有违约的继续租赁,甲方在同等条件内优先考虑乙方继续租赁。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未变更。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代表: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滁州德丰高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滁州市城东工业园南京北路346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的仓库及其他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仓库用途及管理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库用于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家电类产品(含其不良品和退货及促销品或其它产品等)的存储。 2、乙方应保证仓库地面平整、干燥、不漏雨,协议期间乙方对于所提供仓库的结构和设施的调整须事先知会甲方并确保不影响仓库的贮存条件。 3、乙方保证所出租厂房消防设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根据甲方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在不违反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本协议中仓库的使用、运作及管理由甲方自主决定。 5、未列于本协议中的甲方其他需求,包括临时或长期增加的库房及办公室的需求等,乙方承诺将给予妥善解决,具体条款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人员需遵守乙方的园区管理制度及安全规定,切实做好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甲方应对租赁使用仓库的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维护,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需负责修复或赔偿。 3、 对于乙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甲方应给予配合。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仓库启用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仓库,确保仓库库内、外安装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且完好可用,能保证仓库可24小时收、发货作业。 2、乙方在园区内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并保证园区内道路限高不得低于4.5米,满足目前甲方使用车型进出库作业顺畅。 3、乙方不分节假日每日24小时向甲方提供整个园区门卫巡视和园区内的清洁卫生服务,仓库内的清洁服务由甲方自行负责。 4、乙方负责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防涝、防漏雨等工作,并定期对仓库硬件、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甲方货物存储期间,如因仓库硬件等缺乏维护、修缮或修缮过程中对货物的防护措施不足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本协议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等),对甲方储存物资和乙方仓库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6、乙方免费提供仓库及办公所需水、电、照明设备等日常检查及维修、维护。 7、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保管好货物(不可抗拒的事故除外)。 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储存的货物。 第四条 仓库租赁期限及面积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3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费。 2、仓库结算面积以双方实际测量为准,为 平方米 。 第五条 费用结算 2.15日,按照结算周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20天内付款,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31日双方抄表确认后,由乙方提供收据,甲方在收到有效收据后20天内付款。 2.3付款方式: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开户银银行及账号有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均视为违约。 2、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乙方将无条件承担甲方因紧急搬仓产生的所有转仓费用及其他损失,作为违约赔偿。 第七条 文本及时效 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消防验收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变更、补充或提前终止,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协商续签书面合同,乙方授予甲方以不高于本合同约定标准和其他条款的优先续约权。 4、 若本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签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取回货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货物及财产。 第八条 纠纷及仲裁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一方就争议存在的事实书面通知另一方后三十日内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2、如果在上述协商期限内双方之争议未获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取代各方先前就本协议相关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口头的、书面的协议、承诺或理解。 2、 合同中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甲方(盖章):滁州德丰高科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中介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中介方处□)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中介方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______元) 九、违约处理: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 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 (明细清单)水表读数_____度,煤气表读数_____度,电表总读数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 防盗门钥匙_____把,电子门钥匙_____把,车库钥匙_____把。 十一、中介方义务 中介方在受双方委托后,有责任积极为双方寻找合适的物业或客户,并促使租赁成功。在甲乙双方成交同时,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费后,责任自行解除,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中介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电 话: 乙方签名: 电 话: 中介方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年 月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的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厂房位置:___ 出租人:___ 承租人:___ 租赁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 甲方(出租方):___ 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电话:___传真:___ 乙方(承租方):___ 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电话:___传真:___ 鉴于:___ 1.甲方为坐落在____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租赁物业:指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停车场:指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励志网,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的使用费。 16)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月:指日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租赁物业状况 1.租赁物业位置,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为同建筑面积。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___,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物业租赁期限共计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承租权。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标准为:___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2.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支付方式: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___。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5.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 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物业交接 1.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___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4.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6.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方同意将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8.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2.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业时: 1)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5.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6.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3.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将不作为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理由。 第十一条承租人限制 1.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3.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4.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5.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6.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8.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9.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4.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7.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倍支付违约金。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保险 1.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2.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赔偿限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1.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担。 2.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3.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通知送达 1.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2.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3.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保密 1.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2.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审查保密程序。 3.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其他 1.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3.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或者(大写)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赁合同条款,以供双方诚信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及其它约定 1.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________平米租赁给________________公司,供乙方________________使用(用途)。 1.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在厂院内空地上自建厂房,因租金较市场水平偏低,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场院及地上所有附属物(包括本租赁合同签订前原有建筑及其它附属物和本合同签订后全部新增建筑及其他地面附属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 1.3租赁期间内,如遇政府拆迁或土地规划造成本合同的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场院土地及全部地上建筑和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或赔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果租赁期未满七年时租赁物遭遇政府拆迁或土地规划,甲方同意按照经双方认可的乙方新增建筑物实际造价的50%补偿给乙方,除此情形外,其它任何情况下,甲方不需补偿乙方新增建筑物的任何价款。 1.4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将此厂房卖掉(政府统一搬迁除外)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及所有装修费,搬迁费共计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1.5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场院和两层楼房________平米及乙方新增建筑,由乙方自行管理。 1.6乙方承诺,将全部租赁物用于合法经营,不会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做其他违法经营,乙方经营期间加工生产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及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元),双方一致同意租金以每三年_______%递增,乙方须在每年x月x日前按上述约定支付全年租金,先交后用。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当年租金价的千分之五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保障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确保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10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畅通。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土地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院内空地供乙方使用,乙方在空地上按照与甲方协商结果自建的厂房,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提供办证所用的土地证等一切手续。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4.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4.2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签意向; 4.3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的; 4.5乙方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注销; 4.6乙方逾期2个月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4.7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或转租的; 4.7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和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将全部租赁建筑和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状态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场院及全部建筑和设施返回甲方。 第八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新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臵、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xx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租金 租金为年租金。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xx元,共计人民币xx元。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4.1租赁费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 第五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5.1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5.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法经营、防火安全 6.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6.2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臵灭火器,严禁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装修条款 7.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7.2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8.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11.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给价加损耗费计费。 11.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印章):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升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代理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厂房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房屋类型:厂房(砖混结构) 2、位置: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五厍窑厂路18号1幢 3、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生产车间仓库使用。 2、乙方因生产需要房屋进行必要的改动和装修,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至 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须在本租赁合同期满二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在租金相等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租金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为 元整。 2、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每次支付半年的租金。即 元整。 3、乙方不能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房屋所有劝应承担的费用,如土地租金、房产税等。 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房屋的正常维修费用,并保证水、电(总容量为 )畅通,供乙方使用。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 4、乙方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房租。 5、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从事违法活动。 6、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含 的增容费用,每月为1320元)等正常经营性费用。 六、其他约不定期事项 1、因地震、战争、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预收的房租。 2、租赁期内,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房屋拆迁时,则合同终止。拆迁赔偿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分配相关部门给予的赔偿费。甲方退还乙方的房租。 3、租赁期未到,除不可搞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在租赁未到期前单方面解除合同,预付给甲方未用完的房租甲方不予退还。如预付的房租以用完,按年租金的30%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在租赁未到期关单方面解除合同。除退还给乙方已付未用完的房租外,乙方为出租房进行的装修、设备搬运费、安全费、搬运期间的停产损失都由甲方承担给予赔偿,同时按年租金的3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从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予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____________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___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____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终止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合同既生效。承租方应支付日首期第____季度租赁房款。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____日内支付。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受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____天内付款。电价由于损耗,所以甲方在向乙方收取电费时,每度电按国家标准加价人民币____元/度。水费是____元/立方米。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激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____个月,甲方有权增收____%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在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满____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在____个月内腾出房屋。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定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____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6 年,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3月2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向乙方退还未使用完的租赁费: 元,乙方在收到所退租金时向甲方开据收条。 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证明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产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二章改扩建及租金 1、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 2、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3、租金为__________。 第三章租赁期限 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六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3.1条约定的_____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租赁期仍为_____年,仍沿用本合同内容。再次期满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变再顺延_____年合约。 第四章水电费用 1、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2、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 3、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 4、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8、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9、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提前终止 1、在_____年的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或重建。 3、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1、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_____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3、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的30%的违约金。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附件均匀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男/女,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1. 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合同范本《深圳市厂房租赁合同范本》。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租赁费支付 5.1 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 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承租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承租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 出租方代表:_______ ?承租房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厂房租赁合同下载 厂房租赁合同电子版免费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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