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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18篇)

分类: 调研报告  时间: 2025-02-12 20:42:13  下载本文 

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摘要、引言、方法、结果、讨论和结论等部分。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术语,以确保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和消化报告内容。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报告案例,希望对大家的撰写有所帮助和指导。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一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3月1日起施行。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转载自 wangdaishequ.cn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法律释疑。

1、何种行为属于家暴?包括精神和身体侵害。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谁求助?公安法院居委会都行。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都能获得哪些救助?公安机关可出告诫书。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4、新法律亮点是什么?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保护令都能保护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暴法》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6、违反保护令会怎样?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护令的优势在哪?保护令作出时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例如禁止骚扰、跟踪、威胁、殴打。比如李阳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行为保全裁定。刘长林称,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诉讼期间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从送达之日开始计算。而《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而且在作出时即生效。“这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长林说。

8、保护令申请的证据有哪些?出警记录、警方告诫书等都可以。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广州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双方时常存在互殴情形;双方事后和好;案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困难。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因此,法官建议,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

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不过,法官也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建议公安、司法、社区、妇联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家庭暴力干预方面的培训,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起职能作用。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三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四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作为一抹极不和谐的色彩,存在于当今社会,严重危害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干扰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稳定因素,随时潜伏在幸福人群的`左右。它严重地践踏了法律,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成了妇联组织接待信访的重点。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不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更要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时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职能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层妇联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理应成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娘家人”和“庇护者”。

2、网络优势。就我区而言,基层妇联有着健全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即:区妇联、街道妇联(直属单位妇委会)和社区妇联(市场妇代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三级信访网络的教育阵地、服务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沟通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3、协调优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需要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牵头协调这些部门和机构成了基层妇联组织当仁不让的职能。

近年来,崇安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1、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加强法律宣传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是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报道典型案例。二是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举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会、共宣国策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进家庭等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家庭观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近年来,区妇联与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在建立三级妇女法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组建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区妇联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为有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区法院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1名妇联维权干部被聘为人民法院陪审员;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无偿为遭受家庭暴力贫困妇女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公安分局联建家庭暴力110报警机制,使受暴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从取证到审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六

自以来,**镇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电投诉家庭暴力案件10起,其中自述家暴7起,占70%,通过邻居或亲戚举报的3起,占30%。其中丈夫对妻子的家暴行为8起、儿媳对婆婆的家暴行为占起,受害者均为家庭地位弱势、身体条件弱势的女性。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现从当前家庭暴力的基本表现情况、产生原因、危害和主要对策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表现情况。

涉及家庭暴力的10个家庭,全部来自农村。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2人,占20%,36-50岁的6人,占60%,51岁以上的2人,占2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4人,占40%,初中、高中文化的6人,占60%;施暴者男性8人,占80%,施暴者女性2人,占20%。

这些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丈夫赌博、酗酒后殴打妻子;2、丈夫有外遇,对妻子没有感情,经常借故暴打;3、家境贫困,丈夫性情暴躁无故殴打妻子;4、家庭矛盾尖锐,儿媳关系不和。

1、女性在家庭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是家暴产生的主要因素。婚姻家暴中的女性,一是大多在婚姻中过度依赖家庭和丈夫,缺乏独立意识和自强自立的精神,由于女性在家庭经济地位上的不独立,或者在性格中的过分懦弱,在家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就形成了唾面自干的习惯,而把自己变成无足轻重失去价值感的“无形保姆”。二是处于婆媳关系中的农村老年女性,这些女性在家庭中毫无经济能力和地位,基本生活完全依靠子女供养,但同时因各种原因在家庭关系中长期和媳妇处于矛盾状态,其媳妇时常通过虐待、殴打等暴力行为来发泄积怨。

2、婚外情是导致家暴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前卫,婚外情现象逐渐出现,并有蔓延趋势。婚外两性关系不仅是破坏一夫一妻原则、妨碍婚姻家庭巩固的一种消极因素,而且很容易形成各种纠纷,一些男性因热衷于“养情人”、“养二奶”,对妻子和家庭逐渐产生逃避、厌恶的负面心理,妻子稍有愤怒反抗,就会实施家庭暴力,有的男性甚至将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手段。

3、“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意识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数发生在施暴者与受害者共同居住的家庭里,其暴力行为很难让外人知晓。大多数受暴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认为丈夫因脾气暴躁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女性出于自尊,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家庭暴力是个人的家庭隐私,为了不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不向外张扬,更谈不上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由此导致施暴者变本加厉,且不为外人知晓,隐蔽性很强。

1、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发生后,受暴女性不仅身体上会遭到严重伤害,心理上也会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和阴影。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压抑的家庭氛围里,会导致逐渐丧失自尊和自信。

2、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就会容易陷入家庭暴力-家人反目-家庭矛盾-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夫妻或母子、婆媳之间的裂痕必然越来越深,最终导致家庭关系逐渐恶化。

3、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长期在家庭暴力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容易产生恐惧焦虑、孤独内向等心理障碍,生理、心理要承受更多的伤害和煎熬,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1、切实发挥妇女娘家人的维权作用。成立镇妇女法律援助站,同时对社会公开妇联维权电话,与本地公安、司法、各村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与维权服务。同时与村、信访相关部门建成网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村妇联组织从源头防治,一旦发现某户发生家庭矛盾问题,及早参预,及时处理,做好第一时间保护人。

2、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二是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3、着力提升妇女劳动技能。促进社区及农村闲散妇女就业及劳动力转移,使妇女通过自身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加强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引导中青年妇女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的劳动技能,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

4、加强对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教育。一是通过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二是在各社区全面开展邻里节活动,通过表彰“好妻子”、“好婆婆”等各类典型家庭角色,倡扬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加强对妇女文明知识、文化基础、家庭教育等多领域的培训,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关系处理能力,切实增强和谐家庭的稳定性。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七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数量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相关问题,提高对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探索有效解决留守妇女儿童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建立健全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共同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优化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及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环境。__区妇联深入笔架山乡、新市渡镇、会龙山街道、牌口乡、__桥镇等单位,通过发放情况统计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这几个乡镇街道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现状及如何建立关爱服务体系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现状汇报如下:

__区位于__偏北,总面积1278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5个街道和__工业园,总人口85.77万,其中女性40.2万人,占46.87%。全区现有17个乡镇(街道、工业园)

目前,我区共有人口85.77万人,妇女40.2万人,占总人口的48.84%,其中留守农村妇女31320人,留守妇女占妇女总数的7.8%;0-18岁儿童共159178人,其中留守儿童5648人,占儿童总数的3.5%。

1、从年龄特征看,以中青年妇女为主。

2、从文化程度看,以初高中水平为主。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小学文化程度1970人,17.4%;初、高中文化程度8965人,占79.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只有385人,约占3.3%。

3、从分布地域看,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村。如__桥镇共28个村,__寺村,留守妇女为1326人,占全镇留守妇女人数的11.8%;沛林村1405人,占12.4%.

4、从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看,以低技术含量劳动为主。从抽样调查的结果看,留守妇女从事种植业约占47%,就近打工占36%,从事养殖业、加工业、营销业等,只占15%。

5、从留守原因上看,以照顾老人孩子为主。调查显示,养育孩子、陪孩子读书、在家照顾老人的8716人,占77%;以农业生产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1132人,占10%;因城里找不到合适工作、生活费用太高等1472人,占12.9%。

1、从留守类型看,父母双方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为710人,占26.8%;父母单方在外务工的有1935人,占73.1%,其中父亲外出务工1817人,占68.6%,母亲外出务工105人,占4%。留守儿童中,学龄前儿童为1067人,占40.3%;小学阶段儿童1088人,占41.1%。

2、从监护方式看,单亲监护1906人,占72%;祖辈监护728人,占27.5%;其他人监护14人,占0.5%,均有监护人。

3、从家庭收入看,大多在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线下。抽样调查的结果看,66%的留守儿童家庭年人均收入在6000元以下。

1、受教育程度和增收致富能力相对较低。 调查中显示,47%的留守妇女以自家承包地从事种植业为主,家庭中男劳力外出后,很多妇女不懂机械操作技术,使农业生产呈现出简单生产的特征,依靠科技致富的比例偏低。三分之一留守妇女的家庭经济状况处在我镇农村平均线以下。

2、劳动强度大,家庭负担较重。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50.42%认为当前面临的第一大问题是劳动强度大。调查中,留守妇女家庭赡养的老人在2-3位的为6893户,占60.9%,家庭赡养老人在4位及以上的3702户,占32.7%。扶养孩子1位的10052户,占88.8%,2-3位及以上的815户,占7.2%。据统计,有30%以上留守妇女的丈夫每年回家探亲一次,有15.6%的每2年回家探亲一次,有1%留守妇女的丈夫3年以上才回家探亲1次。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务,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每天用于家务劳动、子女教育、照顾老人的时间平均为5小时,承担家务劳动强度较大,负担较重,使留守妇女的身体健康受到较大影响。

3、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维权意识差。一方面,农村个别无业男性好逸恶劳,把目光盯在留守妇女身上,用不健康的语言和动作对其进行骚扰;另一方面,部分犯罪分子利用留守妇女丈夫外出打工的空子,趁机盗窃其家庭财产。而多数留守妇女因教育程度、封建传统观念等原因,维权意识和能力较差。

4、素质提升机会和精神文化活动匮乏,造成留守妇女儿童教育、生活质量不高等多重问题。留守妇女大多年龄在30-50岁,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经济上不宽松,家务劳动时间长,无暇参加各类培训。闲暇时节,最多的娱乐便是串门聊天、看电视,文化生活相对比较匮乏。由于文化程度低,在子女上学和教育问题上不能给予太多指导,而且承担田间劳动和家务劳动,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教育子女力不从心。调查中发现,由于家庭教育和亲情关爱的缺失,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大多一般,缺少课外读物、活动器材,课余生活枯燥,而且在留守儿童家庭中,祖辈监管或单亲监管,多数为父亲和母亲的角色全由母亲一人承担,这种家庭角色的缺位,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发展、健康成长等产生巨大的影响。

5、夫妻交流减少,婚姻关系不稳定。由于丈夫长年在外打工,家庭生产生活全部落到留守妇女一人身上,除了高强度生产劳动对身体的伤害外,精神上的负担也威胁着留守妇女的健康。家庭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使留守妇女缺乏安全感,精神压力变大。此外,由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双方沟通交流较少,多数存在婚姻家庭危机,留守妇女忍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在抽样调查中,86.2%的留守妇女当前最主要的需求是“夫妻团聚过稳定的家庭生活”。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这是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且无法回避的问题。 妇联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和家庭有着天然的联系,__区妇联积极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探索有效途径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

近年来,区妇联始终坚持源头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运用妇联组织话语权和影响力,为

区委、政府建言献策,将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纳入了《__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和各级政府考核机制。区妇联并与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了留守妇女儿童专题座谈活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结对帮扶管理制度和工作考评制度,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留守妇女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为方便农村少年儿童,同时适应农村教育事业未来发展规划,__区在全区每个乡镇都建立了一所乡村学校少年宫,乡村学校少年宫坚持“特长+特色”发展,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基础上开设特设兴趣课,使农村留守儿童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区教育局出台了《__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办法》,确保了农村留守适龄儿童全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退学率为“0。对特困留守儿童,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生活补贴。各农村学校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注、监管,广泛开展亲子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促使健康自信成长,有效填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

区妇联组织各乡镇妇联加大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培训力度,提高她们全面发展的素质与能力。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大力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根据留守妇女的特点,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参政议政、实用技术、心理健康、卫生保健、科学素养及家庭教育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帮助她们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文化修养,培养她们优秀品格和健康心态。为了帮助更多的妇女和家庭实现家门口就业的愿望,同时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现象的存在,区妇联围绕“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与劳动部门联合实施“春风行动”,连续多年举办“春风送岗位”招聘会,在招聘会上设立关爱女性就业服务台,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就业岗位和致富门路,20xx年、20xx年连续两年为留守妇女提供工作岗位近5000个,并与有关部门推进妇女小额信贷工作,为有一定创业经验、能力的留守妇女提供小额贷款2945万元。

区妇联发挥区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各街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以及各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咨询点等三级维权网络作用,在每个乡镇妇联建立维护妇女权益服务站。安排法律、心理咨询、婚姻家庭等义工,直接面向基层,倾向留守妇女,进行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课题,为广大留守妇女群众提供咨询、进行帮扶。在三八维权周活动中,开展维权知识下乡活动,今年3月份在岳家桥镇举行了一场反家暴培训暨妇女维权知识下乡抢答赛。该镇22个村共200名妇女参加学习并参与比赛。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比赛:请记住我站域名等形式,进一步宣传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维权法律意识。

立足拓展救助领域,延伸救助服务,发动社会力量为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困难群体,送温暖、送健康、送服务。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缓解困境家庭生活压力。区妇联开展了救助贫困留守妇女活动,全区共救助贫困留守妇女20人,救助金额2万元,在岳家桥镇学校开展“手拉手献爱心,心连心促成长”留守儿童活动,发动女企业家捐款捐物3万余元,对岳家桥镇60名特困留守儿童进行慰问,号召家庭和社会重视留守儿童学习生活,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关爱;区妇联结合“三访三化”工作开展为广大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利用春节、六一节、中秋节、开展贫困单亲母亲、留守儿童的慰问帮扶工作。

区妇联组建巾帼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各乡镇妇联联合劳动、综治、计生、学校等部门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教育、维权服务、心理咨询、家政服务等志愿服务队伍,广泛调动社会爱心人士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健康行动,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保健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妇女文体健身团队、全区17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广场舞队、秧歌队,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加文明、健康、向上的方体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由于留守妇女儿童问题具有长期性、广泛性、复杂性的特点,所以目前我区在关爱留守妇女儿童方面所做的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作为基层妇联应发挥优势,做实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

1、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文化设施缺乏,全区没有一所专门的“留守儿童之家”,所有的儿童之家是依赖乡村图书馆和妇女之家开展活动的,乡村少年宫仅建立在乡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镇区学校,大部分边远农村学校的留守儿童享受不到。政府需加大投入力度,定点建立留守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大多比较差,很多学习没有寄宿条件,这样使得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老师的教育功能不能有效的发挥。因此,政府要加大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尽量为留守儿童提供食宿便利,使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生活成长,以对缺少的家庭教育予以补偿,让留守儿童在同龄群体中感受到生活的快乐。同时也便于对其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减少留守儿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了解实情,把握需求,增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的针对性。乡镇妇联组织要发挥村妇代会作用,对本村留守妇女和儿童尤其贫困留守妇女儿童逐户进行全面摸查,登记造册,切实掌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信息库,通过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解决这些家庭面临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将惠民好政策宣传出去,提供投资少、见效快的相关致富项目,使务工人员可以在家门口创业就业,从而减少留守妇女儿童的数量,进一步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针对大多数留守妇女创业缺少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加大信贷助推、岗位助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增加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机会,促进留守家庭关系稳定。

3.创新活动载体,发挥阵地职能。充分发挥妇女阵地的作用,拓展实施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的载体和平台。要充分发挥农村女委员、妇代会主任的作用,利用广泛覆盖的“妇女之家”、“维权服务站”,对留守妇女儿童加强教育引导,面向留守妇女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留守妇女提高身心素质,增强致富本领;要深化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充分利用妇联组织的健康婚姻大讲堂等活动,对留守妇女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切实加强对她们的人文关怀;要通过各种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让留守妇女儿童积极参与进来,搭建活动平台,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4、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健全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体系。要把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服务他人的巾帼志愿者组织发动起来,定期走访慰问留守妇女儿童家庭,进行情感关爱、行动帮扶等;探索建立农村妇女互助小组,在留守妇女集中的地方,成立互助组,让她们生产上互帮、生活上互助,心理上共慰;组织村妇代会主任、妇代会成员、妇女代表、致富女能手、种养殖大户等对生活贫困和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和家庭进行定点、重点帮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5、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营造开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的良好氛围。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作为参与农村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重要切入点,结合各自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真正使关爱行动落实到基层、见效于留守妇女儿童。要鼓励和支持基层的创新实践,调动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参与热情,及时总结推广来自基层开展关爱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在关爱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八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外出务工,许多农村家庭夫妻分离,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困难。黄梅县卫计局多措并举,切实做到了从多方位多层次上,关爱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

同黄梅县农村大多数家庭一样,家住黄梅县停前村的周亚琴,迫于生计,独自留在家中照顾老小。没有手艺的她,在政府的帮助下,如今开起了小超市、代理了农村淘宝,生活逐步充实了起来。

留守妇女周亚琴:作为一名留守妇女,很多东西我都不是很懂,都是村镇领导一方面带着我去跑工商办手续,还给我们减免了些税收,确实给我们很大帮助,另外镇上每年还免费对我们留守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组织我们跳广场舞,我们的经济水平和文化生活都得到了提高。

黄梅县停前镇党委副书记宛黎斌:停前镇现有留守妇女560人,我镇关爱留守妇女做到三点工作,一是关注心理健康,细致入微,通过办宣传栏,设悄悄活动室,邀请专家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妇女健康向上的气氛;二关心心理健康,全镇每年至少组织对留守妇女进行两次健康检查,今年共检查900人次,查出有病治病130余人次;三是精准关爱增收入,镇优先安排留守妇女就业,已帮扶留守妇女65人,增收80余万元。

关于《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健康的建议》这一建议提出以来,黄梅县卫计系统迅速印发了卫计系统《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活动实施方案》,并加紧落实。截止目前,已在该县范围内发放《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健康工作台账》600余本,印发妇女健康知识问卷调查一万份,邀请省市专家为近两万名农村妇女普及了健康知识;搭建了村级"互联网+计划生育+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从经济帮扶到身心健康,全方位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

黄梅县卫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柳茂群:20xx年为农村妇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8666人次,孕产艾滋病、梅毒、乙肝三病筛查11665人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7572人次,补助227.16万元,后段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更好地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九

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村“三留守”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市妇联成立了由主席挂帅、副主席分管、机关“三万”工作专班和机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武汉市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座谈等形式,对武汉市六个远城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生产生活、健康安全、发展需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有留守妇女32.62万人,占武汉市女性农业人口总数的17.9%。

1、从年龄结构看:武汉市留守妇女中,20—30岁妇女3.03万人;31—40岁8.67万人;41—50岁13.37万人;51—60岁7.55万人。调查显示,31至50岁是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年龄段。

2、从受教育情况看:留守妇女小学文化程度以下5.31万人;初中文化程度26.02万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29万人。留守妇女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年龄越大,受教育水平越低;年龄越轻,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

3、从留守原因看:大多数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需要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具体而言,30岁以下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照顾孩子;31—40岁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要照顾日益年迈的父母和抚育正在成长的孩子;40岁以上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丧失了外出务工的年龄及技能优势。

4、从家庭结构看:从调查情况看,11.98万留守妇女家庭中只有一个小孩,20.46万留守妇女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孩;大多数留守妇女与老人共同居住,留守妇女除了照顾小孩外,还需要护理老人,由此,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家庭义务理所当然的需要留守妇女承担。

5、从婚姻状况看:对于婚姻状况的自我评价,19.42万留守妇女表示丈夫外出打工后婚姻比较稳定,对婚姻状况满意;12.13万留守妇女认为婚姻状况一般;1.06万留守妇女对婚姻状况明确表示不满意。

6、从收入情况看:留守妇女家庭与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的家庭相比,经济收入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富足。年收入在1万元以内的留守妇女有2.05万,在1—3万元的有25.44万,在3万元以上的有5.13万。家庭收入以丈夫外出打工收入为主,也有留守妇女在家务农的收入,养家禽和种小菜能满足自己或家人生活需求,家庭简单生活资料基本上能够自给自足。

7、从享受社会保障情况看:31.57万留守妇女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0.84万留守妇女正在办理医疗保险,0.21万留守妇女未参加医疗保险。大多数留守妇女享受了新农合制度,参合率约为97%。7.35万留守妇女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0.6万留守妇女正在办理养老保险,24.67万留守妇女未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约为22.53%。

留守妇女是生产发展的主力军、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打工经济的发展使留守妇女与丈夫实现了经济角色的分工与合作,丈夫外出务工,原来由男劳动力或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农活,转变为基本上依靠留守妇女独立完成。她们既要承担农活、家务活,又要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留守妇女已经由传统家庭中的“半边天”,转变成现在家庭中的“顶梁柱”。

(一)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当前留守妇女普遍面劳动强度较大、精神负担重、自身素质不高、教育孩子能力较差、文化生活空虚、缺乏安全感等困难。

1、综合素质较低,发展能力较弱。从受教育情况看,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大多数,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从专业技能看,参加座谈的留守妇女代表均表示缺乏生产发展技能。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留守妇女既无学历优势,又无能力优势,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

2、劳动强度较大,身体健康受损。在丈夫外出务工的情况下,留守妇女既要承担农活,又要料理家务,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明显增加。据座谈了解,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耕种近5亩农田,有的为了增加收入甚至要耕种10亩。据统计,16.3万留守妇女表示身体健康,15.65万留守妇女健康状况一般,0.67万留守妇女身体较差。长期的体力劳动、超负荷的劳动量让留守妇女们人未老先衰。

3、教育力不从心,孩子缺少关爱。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妇女表示没有时间和能力辅导子女功课,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仅仅停留在吃饭穿衣上。同时,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家庭角色缺位,孩子缺少父爱,教育缺位或监护不利,使部分孩子产生自卑感,心理健康受到影响,孩子缺乏识辨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遭受伤害或惹祸生非。大多数妇女表示教育子女力不从心,教育子女的能力较差已成为留守妇女非常愧疚和担忧的事情。

4、长期留守在家,患病缺乏照料。据座谈了解,留守妇女最害怕的事情就是自己生病,既担心耽误农活,又要筹医疗费,还要“愁”无人照料。统计显示,部分留守妇女反映生病无人照料。留守妇女陈某曾半夜突发肾结石,孩子在校住读,家中无人照料,不得不拨打本村妇代会主任的电话,妇代会主任及时雇车将其送到镇医院医治,才转危为安。

5、精神负担较重,婚姻存在危机。由于常年与丈夫两地分居,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留守妇女精神负担较重,婚姻危机较大。部分留守妇女对丈夫在外务工的环境感到忧虑,对丈夫的婚姻忠诚度产生猜疑,但出于对丈夫的经济依赖而委曲求全。据了解,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奉献,但丈夫几年不归、移情别恋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有一定比例的留守妇女对目前的婚姻状况表示担忧,有的甚至感到没有家庭应有的温馨感,是守活寡。

6、文化生活单一,精神支柱缺失。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留守妇女精神生活比较空虚,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匮乏,部分留守妇女因精神空虚而沉迷于赌博等不良习气。据调查,选择看电视为日常主要娱乐活动的最多,其次为打麻将;仅少数妇女参加文艺宣传队。留守妇女李某在座谈中表示,打麻将已经成为她唯一业余活动,自己宁可起早贪黑赶农活、做家务,也要确保白天打麻将的时间,以打发空虚寂寞。

7、容易受到侵扰,缺乏安全感。由于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地广人稀,村落分布比较分散,治安防范力量较弱,留守妇女易受到侵扰。调查发现,留守妇女特别担心孩子及家庭财物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感。

(二)主要需求。

调查表明,当前武汉市留守妇女最迫切的需求依次是:发展地方经济、学习生存技能、提高教育子女能力、丰富文化生活。

1、发展地方经济。留守妇女希望政府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展本地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丈夫及自己在家乡创业与就业。当问到“如果可以在家乡创业或就业,你还赞成丈夫去外地打工吗?”大多数留守妇女选择了“不赞成”。

2、学习技能。一半以上的留守妇女表示发展生产缺资金和技术,希望参加各类培训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的能力,尤其是31—40岁留守妇女希望通过掌握一门技能,对于未来道路有更多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3、提高教育子女能力。大部分留守妇女对子女教育力不从心,希望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活动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监护能力和水平,使子女在留守家庭的环境中也能够身心健全,健康发展。

4、丰富文化生活。座谈中,大多数妇女表示农村业余文化生活单一,希望组织文艺宣传队,通过扭秧歌、打腰鼓等来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希望组织维权志愿者讲授法律、卫生保健、家庭教育等知识,开展心理疏导、维权服务等。

留守妇女是目前农村主要的劳动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只有社会各方面给予留守妇女足够的人文关爱,让这个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才能真正推进留守妇女群体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仁者授人以渔,这是推动这一特殊群体更好发展的根本途径。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留守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农业和科技部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参训比例,特别是在送科技下乡等培训活动中使留守妇女的参与率达到30%。政府多年来对武汉市农村妇女培训工作给予支持,保证了每年2期“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每期60名农村妇女带头人受训,目前已有2600人次参加了在市农业学校的科技培训,这批带头人在农村基层发挥着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这一举措也深受广大农村妇女的欢迎。建议通过此举和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中带头人的科技培训力度,每年增加6期留守妇女带头人培训班,使360名留守妇女参训受益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大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建议依托劳动部门、武汉市妇女创业中心等有专业资质的部门和单位,举办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班,通过灵活办学、送教上门等形式,对有创业意愿、愿意向非农生产领域转移就业的留守妇女,实施定向、定点、订单式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三是建议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大讲堂项目。以提高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安全自护救护、文明健康生活和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等农村妇女急需的内容为主,依托妇联组织按每场活动经费1万元预算,每年举办50期(场)留守妇女专题讲座、咨询活动、亲子活动等,帮助她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安全、生存和教育子女的科学理念和能力,提高留守妇女的自身素质和监护能力。使她们成为有素质、能担当的好家长、好妻子、好儿媳。

充分发挥留守妇女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将她们作为新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队伍主力军,由村两委或妇代会负责巾帼保洁队的人员推荐和组建,由城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与管理,并为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提供必要的清扫工具、运输设备及保洁人员每月每人300元的劳务补贴。此举一方面可以扩大留守妇女在家门前就业的途径,并通过保洁工作的适当补贴增加收入;另一方面由所在村留守妇女进行保洁工作,在整治清扫环境卫生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她们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激发全体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更好地体现自己的家园自己爱,自己的家园自己建。前期,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巾帼保洁”长效机制的探索与运行,此项试点工作起步早,成效明显,张学忙副市长参加经验交流和推介会时对此举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如何将这一前期摸索的好做法和经验在全市农村推广,希望通过这次留守妇女专题调研,将一举多得的好事办好。

针对留守妇女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如何帮她们解难释惑,我会专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在六个远城区多次调研座谈走访,寻求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和方法。一是借鉴农业互助合作社运行模式和经验,建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如创建示范“妇女之家”,使其成为留守妇女交心谈心的场所,规避矛盾风险的安全港湾;通过互助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鼓励她们组建秧歌队、锣鼓队、健身队、合唱队等留守妇女文艺队,让她们精神有所归依。二是试行留守妇女探亲制。制定“探亲节”或“探亲假”,鼓励外出打工的丈夫回家团圆,帮妻子分担农活、与孩子交流亲情,或留守妇女赴丈夫打工居住地探望,增进夫妻感情,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充分发挥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夫妻亲情互动活动,组织部分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加强留守妇女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对探亲路途的费用政府给予鼓励性经济补助,如报销路费或部分报销路费、对打工地相对集中的村民集体包租车等,保证夫妻至少一年两次团聚的机会。通过互助活动的有效开展,探索留守妇女互助组织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安全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留守妇女倡导邻里文明互助,努力形成团结友爱、文明祥和的新风尚,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和幸福感。

受医疗条件、生活条件限制,农活家务活繁重,又缺乏丈夫在身边关照,加之留守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缺乏,其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特别是妇科病有上升趋势,建议以今年政府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为契机,把农村留守妇女定期妇科病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惠民工程”、“健康工程”,并投入专项资金,由卫生部门、妇联组织牵头,对武汉市留守妇女实行每2年1次的免费妇检。或将留守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中,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母亲健康”快车的作用,积极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等。通过建立留守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水平,使农村妇女更幸福,农村家庭更稳定,农村社会更和谐。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十

3月10日,市妇联副主席周密一行赴开县调研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深入到临江镇毛垭村、竹溪镇春秋村、镇安镇白华村开展走访座谈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上午,周密一行首先来到开县临江镇毛垭村,刚到村便民服务中心,就听见院子里传来一片欢声笑语,开县和平心理服务所的老师正与留守妇女姐妹们开展互动游戏,疏导姐妹们心中郁结。周密实地了解了村级群团服务工作、群团工作岗和电商发展情况。随后,周密来到讲座现场,与妇女姐妹进行互动交流,对市妇联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实施的"学比竞赛"、"互助基金"、"身心健康关爱"等项目如何能更好地在村里落地征求姐妹们的意见建议,鼓励她们加入留守妇女互助组,互帮互助,做自立自强的女性。

在开县竹溪镇春秋村,周密一行与留守妇女互助组组长及代表进行了院坝座谈,详细了解姐妹们的家庭经济、子女教育以及日常需求,询问村里互助组组建及作用发挥情况。并针对姐妹们的需求,一一进行解答,周密说:市、县、镇三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就业思路,努力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推动家政技能、手工刺绣等产业发展,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增收。

在开县镇安镇白华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正在热火朝天地开展庆"三八"知识竞赛活动,周密对互助组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后期互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建议,对关爱留守妇女的服务项目再次征求意见。她指出:妇联组织就是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的,任何时候,都要以妇女群众的需求为第一要务。所实施的关爱项目要真心做到服务需要帮助的留守妇女。

周密在调研中指出,开县妇联要充分利用群团改革这一契机,开展好妇女的问需调查,充分发挥好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的互助作用,广泛组织适宜留守妇女参与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互助组对广大妇女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切实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做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调研中,张重新希望各级妇联按照群团改革的要求,多思考、多动脑筋,更好为留守妇女服好务。留守妇女也要积极参与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妇联工作,实现"生活得更好"这个目标。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十一

20xx年__月27日至30日,__市妇联通过深入到全市20个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调研。

__市总人口37万,女性人口18.42万,育龄妇女75240人,留守妇女11700人,占已婚妇女数的15.55%。在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年龄分布为30岁以下的占15.7%,31—40岁占34.7%,41—50岁的占49.6%。留守妇女群体主要以40岁左右的年龄段最为集中,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5.6%左右,40.8%的留守妇女为小学文化。

留守原因:大部分的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5-40岁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1、建立“农村留守人群互助组织”。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群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群体的安全感。

2、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使“留守妇女”的丈夫尽量在本地打工,部分解决“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特别是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这样既为当地的经济作出贡献又有利于“留守妇女”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还能为扶养赡养尽责、公务劳动分担起到积极作用。

3、扶助留守妇女创业。充分利用贷免扶补、小额信贷各类扶助资金,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各镇筛选2-3个示点村,发放贴息小额贷款,扶持妇女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深加工业、民族手工艺制作等致富产业。培养树立一批留守妇女致富能手和创业带头人,创建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留守妇女创业示范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留守妇女自立自强、创业致富的信心。

4、努力提高留守妇女的素质。依托妇女之家、农民学校,在留守妇女中开展扶志、扶业、扶技活动。大力开展“四自”精神、实用技术、市场经济、创业知识,家庭教育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留守妇女的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技能和家庭教育水平。

5、强化社会关爱教育。充分发挥市“关工委”、妇联、敬老院的作用,构建和谐家庭。此外,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有关政策,通过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等有效举措,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可以跟随父母在异地享受平等、良好的教育。

6、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手机电信通话上网覆盖面,做好送书、电影下乡工作,努力为农村留守妇女营造一个能够自由学习活动的良好氛围;文化体育等部门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举办乡村竞技赛、秧歌赛等,并结合各地实际,利用各种节庆、民族传统节日、农闲时间和农村集市,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和活跃农村留守妇女业余文化生活;其次要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美德在农家”等创建活动,引导留守妇女形成文明、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要逐步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最低工资保障,为工作有困难的务工人员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属,包括配偶、子女,应与城市失业人员、居民子女享有平等权利,享受就业、教育、福利、保障待遇,消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困难的一系列问题。最近,县妇联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对我县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地调研,通过调查,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留守妇女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她们柔弱的双肩既担负着赡养老人、照顾小孩的重任,又承担着家庭生产的艰辛,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默默地支撑着家庭的负荷。

20__年末,全县总人口36.98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7.01万人,农村人口28.96万人。劳动人口14.42万人,其中:女劳动力5.66万人。全县外出务工人员51328人,留守妇女30836人,占全县女劳动力54.42%。

1、在文化程度方面,大部分留守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的情况看,85%以上的留守妇女为初中及以下学历,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2、从年龄结构上来看,留守妇女主要分布在30岁以上。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主要是因为生育、照顾幼小子女而暂时没有出门打工,占总数的15%左右,40岁以上的占到15%,30-40岁组的留守妇女是较为集中的年龄段,这一阶段年龄的妇女上有日益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成长的孩子。

3、从留守妇女的留守的原因来看,大部分的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0岁以下组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1、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物,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很大,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留守妇女的体力大幅度透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承担将近5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和养3头生猪,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体不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如,向坝乡向坝村的留守妇女谌某,家有6口人,有两个孩子上学,一个上大学,一个读高中,有两位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照顾,还有5亩责任田的耕种全部由她一人承担,此外,还喂了3头猪。由于长期辛劳,积劳成疾,还患上了风湿性心脏病,用她自己的话说“有时累得鞋都不想脱,就想爬上床睡觉”。而问到风湿性心脏病治疗的情况时,她说丈夫外出打工挣的钱,连两个孩子上学用的都不够,两个老人药又没断过,自己的病只是支撑不住了,才舍得吃点药,医生说可以做手术,可几十万的手术费用只能让她望而却步。说着说着,已泣不成声。

2、精神负担重,安全感下降。由于丈夫长年在外,留守妇女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安全感下降。主要表现:一是出现婚姻危机。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因为丈夫长期在他乡打工,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双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虚,自我控制力不强,易受到不良现象和不法分子的诱惑,导致感情危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上升趋势,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许多牺牲,但是对于丈夫出门打工几年不归、移情别恋的情况,她们还是“欲语泪先流”。二是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留守家庭的小偷小摸现象增多,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大大降低。7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的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担心丈夫,还害怕流言蜚语。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留守妇女告诉我们说,她们养的小鸡、小兔、小鸭等家禽,常常被小偷偷走。

3、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不好处理,尤其现在在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处理好婆媳关系更是难上加难。调查中我们发现多例存在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现象。不少留守村妇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支持外,无力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只能听之任之,只是希望子女别做违法的事。由于80%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给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5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还发现有的由于自身只有小学文化,子女上初中后不能对其进行辅导和监管,导致他们成天逃学迷失在网吧里。

留守妇女是目前农村最大的劳动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主力军,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针对留守妇女面临的压力和困难,需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开展帮扶活动,形成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关爱农村留守人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关心的局面。要出台相应的硬性帮扶政策和措施。如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传授技术、以村为单位建立“农家书屋”、定期或巡回开展“三下乡”活动、建立“妇女健康之家”、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以“平安__”建设为载体,以评选“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邻里”、“守法公民”、“五好文明家庭”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大力宣传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的重要意义;引导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打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扶他们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继续大力加强妇女技术培训,举办留守妇女技术培训班,让留守妇女懂得更多的农业生产技术,科学种田,科技致富,提高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继续创办示范家长学校,深入开展“争当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引导更多的家长特别是留守妇女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继续坚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要大力扶持留守妇女创业项目,在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使其能够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同时,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在农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合理流转土地,使农村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土地劳务中解脱出来.

4、积极探索有特色的农村妇女协会组织(互助组织),充分发挥妇女群体自身互帮互助的作用。在“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的前提下,成立乡镇村农村妇女协会或农村妇女合作小组,“生产联合互助组”以减轻劳动强度;“生活联合互助组”以互相关心实现情感上的诉求;“文化活动联合组”以共同分享娱乐等。同时,鼓励她们利用协会或互助组织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夫妻亲情互动活动,组织部分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加强留守妇女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十三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西南与吉林省##市胡力吐乡、万宝镇接壤,西与突泉县永安镇相连,北与旗内白辛、古迹、巴拉格歹三个办事处毗邻。全办事处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社。辖区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全办事处现有4806户,其中外出1140户,总人口15946人,其中外出人口3175人。现有农业人口1xx人,占总人口的76.53%,办事处现有妇女6696人,占总人口的42.7%。通过土地排查清理结果显示,##办事处有861名妇女丧失土地(土地在娘家)占农业人口7.17%,有1207名儿童没有土地,占农业人口的10.05%。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广大妇女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由于婚姻习俗,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

1、妇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妇女婚后就很难取得承包土地。

2、妇女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

些妇女由于路途遥远或其它原因很难去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婚后实际上就变向丧失了。

3、一些愚腐闭塞的思想在农村一些地方还存在,“泼出去的水,嫁出门的女”,婚后的妇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长辈们剥夺了。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办事处现有1360名儿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岁,在法律面前,这是一种无奈。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儿童在没有出生时,就预示着其土地权益被剥夺了。

1、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自觉性。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移风易俗,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从本质上改变部分群众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土地承包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法律,解决眼下农村妇女和儿童没有土地的实际问题。

4、建议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方面的措施,对荒滩、荒地进行改造,解决一部分妇女儿童没有土地的问题,从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5、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死亡人口耕地收回集体所有,分配给新生人口,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十四

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和提升农民纯收入的同时,也衍生出农村“386199”部队,其中留守妇女这类特殊群体尤其值得关注,她们既是家庭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也是家庭生活中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顶梁柱。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村“三留守”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市妇联成立了由主席挂帅、副主席分管、机关“三万”工作专班和机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武汉市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座谈等形式,对武汉市六个远城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生产生活、健康安全、发展需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有留守妇女32.62万人,占武汉市女性农业人口总数的17.9%。

1、从年龄结构看:武汉市留守妇女中,20—30岁妇女3.03万人;31—40岁8.67万人;41—50岁13.37万人;51—60岁7.55万人。调查显示,31至50岁是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年龄段。

2、从受教育情况看:留守妇女小学文化程度以下5.31万人;初中文化程度26.02万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29万人。留守妇女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年龄越大,受教育水平越低;年龄越轻,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

3、从留守原因看:大多数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需要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具体而言,30岁以下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照顾孩子;31—40岁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要照顾日益年迈的父母和抚育正在成长的孩子;40岁以上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丧失了外出务工的年龄及技能优势。

4、从家庭结构看:从调查情况看,11.98万留守妇女家庭中只有一个小孩,20.46万留守妇女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孩;大多数留守妇女与老人共同居住,留守妇女除了照顾小孩外,还需要护理老人,由此,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家庭义务理所当然的需要留守妇女承担。

5、从婚姻状况看:对于婚姻状况的自我评价,19.42万留守妇女表示丈夫外出打工后婚姻比较稳定,对婚姻状况满意;12.13万留守妇女认为婚姻状况一般;1.06万留守妇女对婚姻状况明确表示不满意。

6、从收入情况看:留守妇女家庭与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的家庭相比,经济收入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富足。年收入在1万元以内的留守妇女有2.05万,在1—3万元的有25.44万,在3万元以上的有5.13万。家庭收入以丈夫外出打工收入为主,也有留守妇女在家务农的收入,养家禽和种小菜能满足自己或家人生活需求,家庭简单生活资料基本上能够自给自足。

7、从享受社会保障情况看:31.57万留守妇女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0.84万留守妇女正在办理医疗保险,0.21万留守妇女未参加医疗保险。大多数留守妇女享受了新农合制度,参合率约为97%。7.35万留守妇女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0.6万留守妇女正在办理养老保险,24.67万留守妇女未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约为22.53%。

留守妇女是生产发展的主力军、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打工经济的发展使留守妇女与丈夫实现了经济角色的分工与合作,丈夫外出务工,原来由男劳动力或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农活,转变为基本上依靠留守妇女独立完成。她们既要承担农活、家务活,又要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留守妇女已经由传统家庭中的“半边天”,转变成现在家庭中的“顶梁柱”。

二、当前留守妇女生存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需求。

(一)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当前留守妇女普遍面劳动强度较大、精神负担重、自身素质不高、教育孩子能力较差、文化生活空虚、缺乏安全感等困难。

1、综合素质较低,发展能力较弱。从受教育情况看,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大多数,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从专业技能看,参加座谈的留守妇女代表均表示缺乏生产发展技能。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留守妇女既无学历优势,又无能力优势,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

2、劳动强度较大,身体健康受损。在丈夫外出务工的情况下,留守妇女既要承担农活,又要料理家务,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明显增加。据座谈了解,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耕种近5亩农田,有的为了增加收入甚至要耕种10亩。据统计,16.3万留守妇女表示身体健康,15.65万留守妇女健康状况一般,0.67万留守妇女身体较差。长期的体力劳动、超负荷的劳动量让留守妇女们人未老先衰。

3、教育力不从心,孩子缺少关爱。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妇女表示没有时间和能力辅导子女功课,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仅仅停留在吃饭穿衣上。同时,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家庭角色缺位,孩子缺少父爱,教育缺位或监护不利,使部分孩子产生自卑感,心理健康受到影响,孩子缺乏识辨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遭受伤害或惹祸生非。大多数妇女表示教育子女力不从心,教育子女的能力较差已成为留守妇女非常愧疚和担忧的事情。

中无人照料,不得不拨打本村妇代会主任的电话,妇代会主任及时雇车将其送到镇医院医治,才转危为安。

5、精神负担较重,婚姻存在危机。由于常年与丈夫两地分居,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留守妇女精神负担较重,婚姻危机较大。部分留守妇女对丈夫在外务工的环境感到忧虑,对丈夫的婚姻忠诚度产生猜疑,但出于对丈夫的经济依赖而委曲求全。据了解,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奉献,但丈夫几年不归、移情别恋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有一定比例的留守妇女对目前的婚姻状况表示担忧,有的甚至感到没有家庭应有的温馨感,是守活寡。

6、文化生活单一,精神支柱缺失。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留守妇女精神生活比较空虚,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匮乏,部分留守妇女因精神空虚而沉迷于赌博等不良习气。据调查,选择看电视为日常主要娱乐活动的最多,其次为打麻将;仅少数妇女参加文艺宣传队。留守妇女李某在座谈中表示,打麻将已经成为她唯一业余活动,自己宁可起早贪黑赶农活、做家务,也要确保白天打麻将的时间,以打发空虚寂寞。

7、容易受到侵扰,缺乏安全感。由于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地广人稀,村落分布比较分散,治安防范力量较弱,留守妇女易受到侵扰。调查发现,留守妇女特别担心孩子及家庭财物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感。

(二)主要需求。

调查表明,当前武汉市留守妇女最迫切的需求依次是:发展地方经济、学习生存技能、提高教育子女能力、丰富文化生活。

1、发展地方经济。留守妇女希望政府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展本地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丈夫及自己在家乡创业与就业。当问到“如果可以在家乡创业或就业,你还赞成丈夫去外地打工吗?”大多数留守妇女选择了“不赞成”。

2、学习技能。一半以上的留守妇女表示发展生产缺资金和技术,希望参加各类培训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的能力,尤其是31—40岁留守妇女希望通过掌握一门技能,对于未来道路有更多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3、提高教育子女能力。大部分留守妇女对子女教育力不从心,希望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活动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监护能力和水平,使子女在留守家庭的环境中也能够身心健全,健康发展。

4、丰富文化生活。座谈中,大多数妇女表示农村业余文化生活单一,希望组织文艺宣传队,通过扭秧歌、打腰鼓等来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希望组织维权志愿者讲授法律、卫生保健、家庭教育等知识,开展心理疏导、维权服务等。

留守妇女是目前农村主要的劳动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只有社会各方面给予留守妇女足够的人文关爱,让这个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才能真正推进留守妇女群体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一)增强留守妇女生存发展能力。仁者授人以渔,这是推动这一特殊群体更好发展的`根本途径。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留守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农业和科技部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参训比例,特别是在送科技下乡等培训活动中使留守妇女的参与率达到30%。政府多年来对武汉市农村妇女培训工作给予支持,保证了每年2期“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每期60名农村妇女带头人受训,目前已有2600人次参加了在市农业学校的科技培训,这批带头人在农村基层发挥着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这一举措也深受广大农村妇女的欢迎。建议通过此举和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中带头人的科技培训力度,每年增加6期留守妇女带头人培训班,使360名留守妇女参训受益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大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建议依托劳动部门、武汉市妇女创业中心等有专业资质的部门和单位,举办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班,通过灵活办学、送教上门等形式,对有创业意愿、愿意向非农生产领域转移就业的留守妇女,实施定向、定点、订单式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三是建议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大讲堂项目。以提高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安全自护救护、文明健康生活和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等农村妇女急需的内容为主,依托妇联组织按每场活动经费1万元预算,每年举办50期(场)留守妇女专题讲座、咨询活动、亲子活动等,帮助她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安全、生存和教育子女的科学理念和能力,提高留守妇女的自身素质和监护能力。使她们成为有素质、能担当的好家长、好妻子、好儿媳。

(二)拓展留守妇女生存发展途径。充分发挥留守妇女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将她们作为新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队伍主力军,由村两委或妇代会负责巾帼保洁队的人员推荐和组建,由城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与管理,并为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提供必要的清扫工具、运输设备及保洁人员每月每人300元的劳务补贴。此举一方面可以扩大留守妇女在家门前就业的途径,并通过保洁工作的适当补贴增加收入;另一方面由所在村留守妇女进行保洁工作,在整治清扫环境卫生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她们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激发全体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更好地体现自己的家园自己爱,自己的家园自己建。前期,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巾帼保洁”长效机制的探索与运行,此项试点工作起步早,成效明显,张学忙副市长参加经验交流和推介会时对此举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如何将这一前期摸索的好做法和经验在全市农村推广,希望通过这次留守妇女专题调研,将一举多得的好事办好。

探亲假”,鼓励外出打工的丈夫回家团圆,帮妻子分担农活、与孩子交流亲情,或留守妇女赴丈夫打工居住地探望,增进夫妻感情,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充分发挥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夫妻亲情互动活动,组织部分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加强留守妇女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对探亲路途的费用政府给予鼓励性经济补助,如报销路费或部分报销路费、对打工地相对集中的村民集体包租车等,保证夫妻至少一年两次团聚的机会。通过互助活动的有效开展,探索留守妇女互助组织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安全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留守妇女倡导邻里文明互助,努力形成团结友爱、文明祥和的新风尚,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提升留守妇女生存发展质量。受医疗条件、生活条件限制,农活家务活繁重,又缺乏丈夫在身边关照,加之留守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缺乏,其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特别是妇科病有上升趋势,建议以今年政府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为契机,把农村留守妇女定期妇科病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惠民工程”、“健康工程”,并投入专项资金,由卫生部门、妇联组织牵头,对武汉市留守妇女实行每2年1次的免费妇检。或将留守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中,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母亲健康”快车的作用,积极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等。通过建立留守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水平,使农村妇女更幸福,农村家庭更稳定,农村社会更和谐。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十五

胡埭镇近年来正处于一个经济架构、管理模式全面转型,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创新、提升的阶段。在新城镇建设的大潮中,我镇正经历着从纯农村转型到城镇化的一个飞跃过程,我镇的新建安置社区随之应运而生,社区妇联的工作虽然面对的仍是老面孔,但因着大环境的突变,社区妇联可依赖、有成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与原纯农村妇女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差异。

为了更合理的开展好社区妇联的工作,紧紧跟上我镇新城镇建设的改革步伐,在社区妇联实现妇女组织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初阶段,我们针对社区妇联工作的情况,作一个全面的回顾和考量,立足基础,寻找问题,谋求发展。

1、妇联基层组织网格化建设的完善及总体素质的提升:结合安置社区妇联成立(换届)的契机,积极吸取年轻、优秀、政治觉悟高,热心妇女工作、有能力、有文化的女同志担任女组长,并建立完善社区妇联组织网格化管理责任模式,突破原妇女队长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的状况,为社区妇女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提升了网格化管理结构现代化信息的沟通能力和手段。

2、社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针对广大妇女群众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不断拓宽的发展趋势,上级妇联组织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社区妇联干部各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妇女干部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科学地引导社区妇联干部展开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为基层社区妇联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囊储备和技能支持。针对社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妇女儿童之家、世代服务室、计卫服务站、未成年人图书室、社区青少年绿色网吧、省计生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辅助设施的全面普及,为社区妇联展开服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硬、软件支持。

3、目前社区妇联工作所处的整体环境和特点:随着妇女工作的管理对象从纯农村到安置社区的转变,妇联干部认真做好撤村进社区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组织妇女组长和楼组长,挨家挨户展开人口摸底工作,做到一户不漏,把工作做到实处,促进社区新当选妇女组长和楼组长群众基础的建立和夯实,改善新建社区人员情况不熟悉,群众基础不扎实的现状。在全镇人口居住情况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上级各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各村、社区人员变动的对接和信息的交互,使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及原居住地相关的特殊关注对象,一进入新社区就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关心。

4、社区妇联的品牌建设和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紧紧围绕滨湖区“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区、镇妇联的带动和指导下,创建社区妇联品牌项目,以优质亮点品牌服务带动社区妇联常规工作。

(1)、积极开展下岗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女性的就业能力,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妇女创业就业的服务体系,关心、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2)、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认真做好妇女病防治普查工作,关注育龄女性的需求,全面跟进孕产期女性的各项服务,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并有重点的做好0-3岁儿童的早教辅导服务。

(3)、吸收社区优秀女性,成立巾帼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妇联的良性发展奠定群众基础。组织、引导社区女性文体爱好者,为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促进民间文化氛围的发展。

(4)、配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成立社区反家暴小组,抓紧、抓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通过聘请反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组建维权宣传志愿者队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妇女维权的来访接待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5)、关心社区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长期关注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主动关心、帮助流动儿童的异地就学困难。结合关工委工作项目的展开,积极做好社区暑期少年儿童活动安排,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

1、加强社区使用场地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新建社区办公场地尚在建设中,临时办公场所在很多方面都达不到服务项目的需求,使社区妇联很多常规服务项目不能够正常开展,或开展后达不到预期效果。

2、由社区服务规模和性质决定,社区工作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服务中一人多职的情况普遍存在,社区妇联工作也不例外,在社区妇女儿童服务过程中,容易出现被动应付、顾此失彼的现象,存在不利于服务项目有效推进的因素,使好的服务项目流于形式化。

3、社区服务是一个综合性强、有延伸性的工作,涉及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为一个基层的妇联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相关服务能力和水平,时刻跟上时代的脚步,同时,现有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也只是一个构架基础,还需要不断的探索拓展其实用性能,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是需要社区妇联能得到各级组织及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常态化支持。

解放思想,创新形式,整合各方资源,立足新平台,放眼长远,力争社区妇联工作突破传统,走出适合社会发展的新模式。

1、目前社区工作虽然分门别类,但居民事务多样化的性质决定,处理事务过程基本都是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渗透,分类不分家,社区妇联工作应主动调整方式,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工作的主线,灵活应用各条线的资源,通过协调其他单位、部门的能力和专长,为我所用,统筹兼顾,把社区妇联工作做圆做细,全方位渗透到社区管理中去。

2、紧抓党建,带动妇建。社区妇联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基层妇女同胞的呼声,做到下情上达,为广大妇女传声音、谋福祉;积极提升社区妇联干部参政议政的热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在基层妇联组织中发挥政策宣传和指导作用,做好上情下达,让群众对政府工作有认同感和信赖感,真正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娘家人”。

3、要争取上级各单位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加快社区各类服务设施的配套,为社区妇联工作创建更好的服务平台。

一旦遇到坏人的侵害,最重要的是不能惊慌失措,而要冷静地根据当时的情况,设法保护自己。首先要想到寻找机会逃脱,如果逃不了,就设法把自己的伤害减到最低限度。如果附近人较多,应勇敢地大声呼救,吓跑坏人; 如果坏人的目的是获得钱财,可假装服从,并记下坏人长相和特征,以便到公安机关及时报警。 平时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下相信陌生人,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独自在家时不要轻易让陌生人进门,单独外出不能太久太远,学会打“110”报警等。这些都能有效的保护自己,预防坏人对自己的伤害。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二:教会孩子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三:教会孩子怎么交朋友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四:教会孩子什么事情要与父母亲沟通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五:不要轻信陌生人

多和认识的人一起,少和陌生人说话,拐卖孩子的也很多要注意人贩子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六:不吃陌生人递来的食物

特别是女孩子更要注意,现在科学发达的狠,要各种防范从小养成习惯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十六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沭阳县委、县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官墩乡稳步提升乡妇女儿童事业,该乡妇联深入村居调研,调研发现该乡妇女儿童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妇女儿童地位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同时也发现妇女儿童生活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随着招商引资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厂商入驻,乡中的现状闲散妇女劳动力也得到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升了自身及家庭的收入,改善了生活,日子过得也越来越红火。

(二)乡里学校的设施配套越来越健全,安全校车也配备到位,给孩子们的上学提供了更为安全的保障。学校的师资配备也在逐步提升中,希望能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

(三)乡镇的保障工作越来越精细到位,低保、残疾儿童康复等一系列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争取为各种困难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号召中,还有一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还在农村存在,导致一些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女性儿童受到侵害的事情得不到合法保护 ,主要还是因为这些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留守儿童生活与安全保障。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下,外出务工已经成了改变农村家庭生活状况的主要方式,一些年轻的父母不愿面朝黄土面朝天,他们有思想有勇气去探讨外面的新鲜世界,却留下了嗷嗷待哺或刚接受教育的孩子。他们跟着年老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接受的也是爱,却是溺爱。养成孩子自娇自爱的不良习惯,导致一些孩子从很小的时候思想就已经不健康,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在农村,整体生活环境就比较差,再加上群众健康意识落后,使得一些妇女有了疾病都不到正规医院救治,往往是能拖就拖,直到无法救治才明白问题的严重性,可是已经晚了。

(一)抓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氛围,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抓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所以妇联要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带领全乡的妇女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三)抓培训。进一步加强广大妇女技术业务培训,增强她们的就业能力,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然她们在家乡的土地上找到更好的工作,从而更好的改善自己及家庭的生活。

(四)抓教育。除了对学校要提高要求外,对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也要加强教育,让他们更好的关爱自己的孙辈,也让孩子能够更好更健康的成长。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十七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热点问题。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在失去土地妇女中有一些是由于婚姻家庭变故(如离婚)造成的,有一些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全年共受理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承包或享受分配问题3件。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一)建立预警排查机制。积极融入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成立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盱眙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信息员网络,同时要求乡镇妇联建立各乡镇的信息员网络,信息员遍布村组,我们指导基层妇联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组及家庭摸排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对于可能引发社会面矛盾的信息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等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二是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256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权益表达机制。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四)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在调处结束后,通过村组信息员、志愿者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直至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

(五)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众所周知,妇女群众上访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妇儿维权中心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注入情感的力量、人格的魅力去调解、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带着对妇女群众深厚的感情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急党政所急,帮妇女所需,尽妇联所能。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篇十八

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在农村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家庭中丈夫外出,留妻子在农村进行生产劳动、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留守妇女”,为了关心她们生存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我们通过调查表、访谈、入户了解进行了调到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留守妇女的总人数53994人,多为中年妇女,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多为初中和小学毕业,家庭收入主要靠丈夫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妇女调研报告。留守妇女需要赡养老人的占留守妇女总数的75%,婆媳关系好的占有一席之地16%,从事农业生产和养殖业的占95%,从事加工业、营销业和其它行业的占5%,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发展经济、维系家庭、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成为“单亲化”、“女耕男工”、“体制性寡妇”的留守农村妇女模式,新的三座大山劳动强度大、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压在她们的头上,她们既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却又身心疲惫。在养老和子女教育行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将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1、生产劳动强度大,普遍感到生活压力重。男女外出打工,作为家中的妇女便成了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家庭顶柱,而并不只是半边天、留守妇女跨了,那么这个家也跨了?没了女人,天就没了。除了生产劳动耕田种地外,还要料理家务、照顾老人、养育孩子,里里外外一把手,所有的粗活、重活、忙活、累活,几乎全压在“留守妇女”肩上,体力大幅度透支,缺乏劳动,状况堪忧。

2、身心健康受损。由于劳动强度大,体力透支,农产品价格低,农业收入少,多数人不得不勤俭持家,辛苦劳作,使留守妇女的健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留守妇女与同龄的农村妇女相比,付出的更多,长期的、强制性的、超负荷的体力劳动,以及女性生理特征的影响,加上农村妇女卫生保健的落后,导致身体上或多或少患上疾病,再加上经济上的困窘,她们舍不得到医院医治,能拖则拖,身体上的健康加重了她们心理上的负担,身体健康状况下的低下为其心进健康埋下了隐患,调查报告《农村留守妇女调研报告》。19xx年世界卫生组织给“健康”界定了科学的定义,即:“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是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性良好和道德健康。”科学的健康定义告诉我们,农村的身体地使人产生健康的心理,只有具备了健康的心理才能培养健康的身体。农村留守妇女的心理问题愈来愈严重,烦恼、多疑、抑郁、焦虑、狂燥等不良情绪在显现。沉重的生活负担,使她们的交往较少,文化素质的不高、法律意识的缺乏,也使她们不会排解苦闷。当他们内心烦恼、痛苦和不时,无法找一合适情感倾诉对象来倾诉和渲泄,无法调自己的情绪,对心理问题一无所知,很多农村人不知道隐私权,爱捕风捉影,家长里短,留守妇女很怕流言蜚语。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往往会选择极偏颇、极端的行为,这样的结果势必会既毁了自己又害了他人。

3、没有善待老人的现象呈现上升趋势,而子女教育状况呈现下滑趋势。疲于养家奔波,留守妇女因丈夫外出打工,她们要比当地非留守妇女付出的艰辛更多,没时间、没精力,加之总体素质不高,使她们未能较好的善待老人,对孩子的教育、监护力不从心,特别是学龄前儿童,无人看管,在农村,祖辈只要身体还能行动的都要进行劳动,妇女要进行生产劳动,幼小孩子要么锁在家里,要么随母亲到生产劳动场所,而无法对其很好的教育、监管,在乡镇上偶有一个学前班供学龄前儿童就读,没有幼儿园,很多离乡镇学校办的学前班较远的孩子都无法入学就读,距离学前班较近的孩子,在整个乡镇来说并不多,他们也因无幼儿园,无托管之处,而未受到较好的管教或很小就读学前班,有的4—5岁便读小学一年级了,子女教育状况呈现下滑趋势,还表现在已入学的高年级的孩子中,受单亲化的影响,较其他孩子性格更孤僻,行为方式更过激,家庭教育的缺失,影响了良好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的养成。家庭教育对孩子有着直接的、持久的、潜移默化的很难改变的影响。由于受父亲外出打工的影响,孩子易产生“读书无用”的思想,学习缺乏热情,成绩普遍较差,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行为习惯出现偏差。

4、文化娱乐单调,精神生活匮乏。留守妇女多数除了看电视、家长里短聊天便没有其后娱乐方式了。在农村各种文化娱乐设施严重缺乏,常常会由于精神空虚而从事赌博活动、不参与建设活动等。而农村较于城市,农村人的生活是单调的、枯燥的、劳累的,大多数人爱凑在一起谈一些家长里短,而谈这些家长里短的时候,难免会涉及一些隐私问题,也导致近些年来农村离婚率较原来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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